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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表 7.3.2 溝渠及箱(管)涵最小出水高度範圍
設計水深(公分) 最小出水高度(公分)
≦ 60 15
> 60 20
註:當下游有受外水位漲升而短期影響排放機
能之條件發生時,可不受本表之限制。
3.上述如於彎道處,尚須另酌加出水高度。
7.3.5 粗糙係數
各種溝渠及箱(管)涵採用之粗糙係數(n)值,規定如表 7.3.3。
表 7.3.3 溝渠及箱(管)涵粗糙係數表
溝渠及箱(管)涵種類 使用材料 粗糙係數 n 值
直徑≧0.60 公尺 0.013
排水管 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
直徑<0.60 公尺 0.015
排水管 塑膠或經強化纖維處理 0.010~0.013
U 型溝 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 0.016
矩形箱涵 鋼筋混凝土 0.015
漿砌塊卵石(抹面) 0.014
漿砌塊卵石(未抹面) 0.025
梯形明溝
乾砌塊卵石 0.030
草溝、土溝 0.025~0.080
註:如有上述未列入之其他材質或不同表面處理,可參酌採用上
述表列近似之粗糙係數 n 值。
7.3.6 設計流速限制
1.溝渠及箱(管)涵於設計流量時之最小流速,不宜小於 0.8 公尺/秒。惟如受限
於特殊水理條件(例如:排水出口受外水位影響或水路縱坡受平緩地勢影響等)
時,可不受此限制,惟灌排合一溝渠,最小流速≧0.2 公尺/秒,以減少污泥
沈澱淤積。
2.溝渠及箱(管)涵最大容許流速於使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為材料者不宜大於3
公尺/秒,於使用漿砌塊卵石為材料者不宜大於 2.5 公尺/秒,於使用乾砌塊卵
石或植草為材料者不宜大於 2 公尺/秒。
道路工程設計篇 7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