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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第八章 路基設計
8.1 路基土壤強度表示法及設計值求法
路基為鋪面結構之基礎,對於路堤填築路段,概以路基頂面下 75 公分為路基與
路床之分界;對於路幅開挖及既有原地面路段,其路幅開挖至路基頂面時或既有
原地面於清除與掘除後,則以路基頂面下 30 公分為路基與路床之分界。
8.1.1 路基土壤強度表示法
國內柔性鋪面結構設計所慣用的路基土壤強度表示法,主要為美國加州公路局採
用的加州載重比 CBR 試驗法與路基土壤阻力值 R 值試驗法,以及美國瀝青協會
AI 與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協會採用的路基土壤回彈模數 MR值試驗法。至於剛
性鋪面結構設計,所慣用的則為加州載重比 CBR 試驗法和美國州公路及運輸官員
協會採用的路基土壤反力模數 K 值設計法。
有關路基土壤強度設計值最低要求規定如下。
1.柔性鋪面結構設計
‧CBR 值:5.0 以上
‧MR 值:3,000 psi 以上
2
(210 kgf/cm 以上)
‧R 值:30.0 以上
2.剛性鋪面結構設計
‧CBR 值:3.0 以上
‧K 值:150 psi/in 以上
(40.MPa/m 以上)
8.1.2 路基土壤強度設計值求法
依照累積曲線法求出不同土壤路段之設計值或依照各設計方法之規定或各道路
管理機關慣用之統計分析方法辦理。
1.累積曲線法
(1)各路段每種土壤原則上最少要有 6 個試驗樣品以上的試驗值以求取路基土
壤強度設計值。
(2)依個別試驗值對總試驗個數的百分率繪出試驗值之累積曲線。
(3)從累積曲線上依設計當量軸次所要求路基土壤強度設計值的安全百分率
(87.5 %)求出路基土壤強度設計值。
2.缺乏試驗數據參考時,路基土壤強度設計值可由土壤分類與承載值關係圖(圖
8.1.1)查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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