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7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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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1.填方路段
                           路堤填築路段於填築前之既有原地面應完成區內所有清除與掘除作業。

                           (1) 距路基頂面 75 公分以內者,路基土壤壓實度不得小於用 AASHTO T180(改
                               良夯壓試驗法)所得最大乾密度之 95%,且其 CBR 值應符合前述 8.1.1 節
                               之規定。
                           (2) 距路基頂面大於 75 公分者,既有原地面經清除與掘除作業後之路床土壤其

                               壓實度不得小於用 AASHTO T180(改良夯壓試驗法)所得最大乾密度之 90%。
                         2.挖方路段與既有原地面
                           (1) 路幅開挖路段於開挖至路基頂面時,除岩盤外,路基頂面下 30 公分以內之
                               路基土壤壓實度不得小於用 AASHTO T180(改良夯壓試驗法)所得最大乾

                               密度之 95%,且其 CBR 值應符合路基土壤強度設計值最低要求規定。
                           (2) 既有原地面經清除與掘除作業後之路基頂面或路幅開挖路段,於開挖至路
                               基頂面,倘路基土壤強度未達設計值且現場乾密度在以 AASHTO T180(改
                               良夯壓試驗法)所得最大乾密度之 85%以下時,應將路基頂面下 75 公分範

                               圍內予以挖除換土或進行改良處理,並壓實至符合規定。亦即是,其壓實
                               度不得小於用 AASHTO T180(改良夯壓試驗法)所得最大乾密度之 95%;惟
                               於分層填築前挖深之底部應先滾壓至其壓實度不得小於用 AASHTO T180(改
                               良夯壓試驗法)所得最大乾密度之 90%。












































                                                     道路工程設計篇 8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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