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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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二、 應控制裂縫以防止地下水滲入;結構體外
                               表頇使用防水膜或適當防水材料加以保
                               護。

            第十六條          共同管道應依實際需要配置下列附屬設備:

                          一、通風設備。
                          二、照明設備。

                          三、抽、排水設備。

                          四、受配電設備。
                          五、消防設備。

                          六、有害氣體偵測設備。

                          七、標誌。
                          八、安全監測系統。

                          九、其他安全所需設備。

            第十七條          供給管共同管道覆蓋板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覆蓋板為簡支結構,於設計時應檢討設計
                               載重及覆蓋板吊起之應力,均頇在容許應
                               力範圍內。

                          二、 覆蓋板應有相當之重量使人不易開啟。

                          三、 覆蓋板舖面應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

                          四、 覆蓋板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並防止地
                               表逕流水流入管道。
            第十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 5.4  綠化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十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山林、河川、溪流、湖泊等
                          自然資源,應配合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施
                          設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妥予規劃設計,並於
                          都市計畫中研訂具體之親山親水實施計畫及綠
                          化計畫,對於計畫區內具有保留價值之樹木及
                          既有行道樹應妥予維護。








                                                        附 5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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