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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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二、 應控制裂縫以防止地下水滲入;結構體外
表頇使用防水膜或適當防水材料加以保
護。
第十六條 共同管道應依實際需要配置下列附屬設備:
一、通風設備。
二、照明設備。
三、抽、排水設備。
四、受配電設備。
五、消防設備。
六、有害氣體偵測設備。
七、標誌。
八、安全監測系統。
九、其他安全所需設備。
第十七條 供給管共同管道覆蓋板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覆蓋板為簡支結構,於設計時應檢討設計
載重及覆蓋板吊起之應力,均頇在容許應
力範圍內。
二、 覆蓋板應有相當之重量使人不易開啟。
三、 覆蓋板舖面應配合人行道景觀進行美化。
四、 覆蓋板應配合人行道坡度排水,並防止地
表逕流水流入管道。
第十八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 5.4 綠化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
(民國 88 年 06 月 29 日修正)
第 十 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之山林、河川、溪流、湖泊等
自然資源,應配合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施
設用地及其他開放空間,妥予規劃設計,並於
都市計畫中研訂具體之親山親水實施計畫及綠
化計畫,對於計畫區內具有保留價值之樹木及
既有行道樹應妥予維護。
附 5 -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