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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地實施要點》
(北市六一--建--一七)
(81)7.13.府工建字第八一○四八三五八號函修正
二、台北市之建築基地均應適應本要點,且依左列三類
建築基地分別適用其綠化規定:
第一類:依綜合設計放寬規定應留設之開放空間及
應綠化之空地。
……
三、第一類建築基地之綠化,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二)開放空間及應綠化之空地設置人行步道者,其
面臨道路之步行專用道應栽植喬木作為行道
樹,依樹冠大小行距定為四公尺至八公尺,樹
幹距地面兩公尺以下,不得有分枝,栽植穴不
得小於一五帄方公尺,舖面之材料應配合相鄰
道路力求調和。其餘步道材料得與建築物材料
、色澤相配合,但不得舖設柏油路面。
(三)汽車車道與綠化空間應以高六十公分以上之
綠籬隔離,二者應分別設置出入口。
附 5.5 停車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 六 條 帄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停車位大小、車道寬度
及曲線半徑規定如下:
一、大型車:車位寬度 4 公尺以上,長 12 公
尺以上;車道寬度 10 公尺以上;內側曲
線半徑不得小於 10 公尺。
二、小型車:車位寬度 2.5 公尺以上,長 5.25
公尺以上;車道寬度單車道 3.5 公尺以上
,雙車道 5.5 公尺以上;內側曲線半徑不
得小於 5 公尺。
三、機器腳踏車:車位寬度 1 公尺以上,長 2
公尺以上;車道寬度 1.5 公尺以上。
附 5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