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0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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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臺北市建築物及法定空地綠地實施要點》
                                                 (北市六一--建--一七)
                         (81)7.13.府工建字第八一○四八三五八號函修正

                 二、台北市之建築基地均應適應本要點,且依左列三類
                     建築基地分別適用其綠化規定:
                     第一類:依綜合設計放寬規定應留設之開放空間及
                              應綠化之空地。

                     ……

                 三、第一類建築基地之綠化,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綠覆率應達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二)開放空間及應綠化之空地設置人行步道者,其
                          面臨道路之步行專用道應栽植喬木作為行道
                          樹,依樹冠大小行距定為四公尺至八公尺,樹
                          幹距地面兩公尺以下,不得有分枝,栽植穴不
                          得小於一五帄方公尺,舖面之材料應配合相鄰
                          道路力求調和。其餘步道材料得與建築物材料
                          、色澤相配合,但不得舖設柏油路面。

                     (三)汽車車道與綠化空間應以高六十公分以上之
                          綠籬隔離,二者應分別設置出入口。


            附 5.5  停車

               《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

            第 六 條         帄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停車位大小、車道寬度
                          及曲線半徑規定如下:
                          一、大型車:車位寬度 4 公尺以上,長 12 公
                               尺以上;車道寬度 10 公尺以上;內側曲
                               線半徑不得小於 10 公尺。

                          二、小型車:車位寬度 2.5 公尺以上,長 5.25
                               公尺以上;車道寬度單車道 3.5 公尺以上
                               ,雙車道 5.5 公尺以上;內側曲線半徑不
                               得小於 5 公尺。

                          三、機器腳踏車:車位寬度 1 公尺以上,長 2
                               公尺以上;車道寬度 1.5 公尺以上。










                                                        附 5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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