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P. 210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第一百七十二條  (避難層及室內出入口)…其淨
                                    寬度不得小於 80cm,且地板應順帄
                                    ,以利輪椅通行。

                     第一百七十三條  (樓梯之構造)…

                          一、 不得使用旋轉梯,梯級踏面不得突出,且
                               應加設防滑條,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cm,
                               梯級之終端 30cm 處應配合設置引導措施
                               ,如圖…。
                          二、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
                               面 5cm 防護緣;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
                               淨高未達 1.9m 部分應加設防護欄。…

                     第一百七十三條  (昇降機)供殘障者使用之昇降
                                    機,其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 80cm
                                    。昇降機出入口前 30cm 處之地板面
                                    應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深度及
                                    寬度 1.7m 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第一百七十七條  (停車位)供殘障者使用之停車
                                    位應設於便捷處所,其寬度應在
                                    3.3m 以上,並在明顯處樹立殘障者
                                    車標示。


            附 5.3  人行道公共設施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民國 8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第 八 條         電信地下線路與路面之最低垂直距離,規定如
                          左:
                          一、快慢車道 1.2 公尺。

                          二、巷道 0.7 公尺。

                          三、人行道 0.5 公尺。
                          四、 穿越鐵道 2.5 公尺。

                          五、 因特殊情形無法依照規定深度埋設時
                               ,應與道路主管機關洽商要求變更埋設
                               深度,並設計改用鋼管或加強保護等適
                               當措施。









                                                         附 5 - 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