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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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第一百七十二條 (避難層及室內出入口)…其淨
寬度不得小於 80cm,且地板應順帄
,以利輪椅通行。
第一百七十三條 (樓梯之構造)…
一、 不得使用旋轉梯,梯級踏面不得突出,且
應加設防滑條,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cm,
梯級之終端 30cm 處應配合設置引導措施
,如圖…。
二、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
面 5cm 防護緣;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
淨高未達 1.9m 部分應加設防護欄。…
第一百七十三條 (昇降機)供殘障者使用之昇降
機,其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 80cm
。昇降機出入口前 30cm 處之地板面
應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深度及
寬度 1.7m 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第一百七十七條 (停車位)供殘障者使用之停車
位應設於便捷處所,其寬度應在
3.3m 以上,並在明顯處樹立殘障者
車標示。
附 5.3 人行道公共設施
《電信線路設置維護遷移及租桿掛線規則》
(民國 84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第 八 條 電信地下線路與路面之最低垂直距離,規定如
左:
一、快慢車道 1.2 公尺。
二、巷道 0.7 公尺。
三、人行道 0.5 公尺。
四、 穿越鐵道 2.5 公尺。
五、 因特殊情形無法依照規定深度埋設時
,應與道路主管機關洽商要求變更埋設
深度,並設計改用鋼管或加強保護等適
當措施。
附 5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