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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附 5.2 無障礙環境
《市區道路條例》 (民國 91 年 04 月 24 日修正)
第 九 條 市區道路兩旁建築物之騎樓地帄面,應依照工程
標準建造,不得與鄰接之騎樓地帄面高低不帄;
其已自行建造不合標準者,應由主管機關統一重
修,所需工料費,得向所有權人徵收之。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民國 89 年 04 月 26 日修正)
第 四 條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之寬度應在 3.3 公尺
以上;其為路邊停車位,而與連接路外人行道
或騎樓有高低差時,應設置斜坡道,其坡度不
得超過 1:12,以內切式設置者,側坡坡度並
不得超過 1:8。
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之寬度應在
2.3 公尺以上,長度應在 2 公尺以上。
《建築技術規則精要》
十五、殘障者使用設施
第一百六十九節 …
二、室外引導通路:指建築物出入口至道路建
築線間之通路,設有供殘障者使用之引導
設施;該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3m。
第一百七十一條 (坡道)供殘障者使用之坡道,
其坡度不得超過 1:12。供殘障者使
用之內外通路、走廊有高低差時同
。前巷道坡道、通路、走廊之高低
差未達 75cm 者,其坡度不得超過左
表之規定。
高低差 <75 <50 <35 <25 <20 <12 <8 <6
(cm)
1/10 1/9 1/8 1/7 1/6 1/5 1/4 1/3
附 5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