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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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許委員榮輝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於第17章道路景觀與植栽設計章節中, 1.同意此建議,已於17.2

              意見        酌增『可由有植物及景觀背景人員協助配合                                      通則中補述此段。

                        設計人員共同設計行道樹種』等字眼,可供 2.同意此建議,已於
                        未來設計時設計人員參考辦理。                                           17.4.3中補述此段。
                      2.本規範將來係供各縣市政府參考之依據,建 3.同意此建議已予以細分

                        議第17章可加入『樹種之提列可由各管單位                                     類。

                        組織成專案小組,提供適合該地之樹種,供 4.同意此建議已予以修改
                        設計人員參考』等文字,供各單位可因地制                                      。
                        宜。                                                     5.同意此建議已於17.5中

                      3.建議第17.4.3節行道樹種類,將各樹種分類                                   加入此觀念。

                        再予以細分類(如常綠性有樟樹、榕樹…… 6.同意加入「覆土厚度宜
                        )。                                                       大於1公尺為原則」供
                      4.第17.4.3節『三、樹幹大小』建議將『樹幹                                   參考。

                        』修正為『樹型』。                                              7.同意此建議已予以修改

                      5.建議第17.5節加入『植穴可為連續性帶狀設                                    。
                        計』的觀念。
                      6.第17.6節建議加入『覆土厚度』的規定。

                      7.第17.6.2節『二、…大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

                        10~20公尺,小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6~10公
                        尺』建議修正為『二、…大型樹冠樹種植栽
                        間距8~15公尺,小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4~6

                        公尺』較為適宜。


            發言人 台北縣政府許工程司金城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本規範中可增加訂定路基邊坡、道路邊 1.建議納入未來之研究。

              意見        坡相關設計規範。


            發言人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趙工程司堅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本府市區道路管理規則草案修訂業將本規範 1.謝謝。

              意見        之精神納入,特先敘明。                                            2.一般公車專用道之設計
                      2.台北市的公車專用道規定車輛下限,而無車                                      並無考量車輛之上限,

                        輛上限之限制,致專用道容量過飽和,建議                                      如過飽和時,得調整公
                        本規範中可考量公車專用道容量之限制。                                       車路線。

                      3.第9-7頁,建議將『公車右轉轉向』排除在                                   3.同意該意見,然該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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