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431
第6-8頁超高公式反推求算。 2.期末會議中經專家學者
2.路燈高度與桿距間隔關係之規定係經濟部基 討論結果,依經濟部75
於節約能源之考量,惟工程設計人員從事設 年11月18日能字第
計時仍應以用路者立場為之,故建議表19.5 50693號函頒訂之路燈
之規定應為『…以下』較為合宜。 設計規定。
發言人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林股長 研究單位回覆
青海
發言 1.第19-2頁,19.3.1節『3.燈座最好選擇可調整 1.19-2頁該段文字係依據
意見 者,配合折射罩紋路……』,建議該段文字 交通部76年「交通工程
酌修,以利明瞭。 手冊」中有關路燈設計
2.建議表19.1考慮加入郊區及巷道的市區道路 之內容。
照明輝度值。 2.同意此建議並予以加入
3.表19.2漏列表頭,建議修正。 。
4.表19.3規定隧道之平均照度基準為43,該值 3.已將此表予以修改。
是否應硬性規定或採建議值即可,建議可再 4.原文中已提示設計者之
研究修正。 設計仍須依據實際情形
5.建議考慮加入輝度及照度換算對照值,並表 而定,已給予彈性。
列之。 5.同意該意見,並加入對
6.表19.5規定路燈高度為『…以上』,實際執 照值,如表19.3。
行上有其困難,建議改為『…以下』。 6.期末會議中經專家學者
7.第19.4.5節規定路燈高度與桿距間隔之關係 討論結果,依經濟部75
,建議加入『燈具與傾斜角度在5度以下為 年11月18日能字第
原則』等文字規定。 50693號函頒訂之路燈
8.經濟部75年11月18日能字第50693號函頒訂 設計規定。
之路燈設計規定為大部份單位設計路燈時共 7.同意此建議已予以加入
同遵循之法源依據,提供研究單位可據以參 。
考修正。 8.同意此建議並予以參考
修正之。
發言人 本署中區工程處道中隊陳副隊長俊介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第19.3.5節改為『照度』,而非單指人 1.19.3.5節中表19.3為針
意見 行道之照度,尚應包含路面之照度。 對「人行道照度」之設
2.表19.3規定之照度值於實務執行上有困難, 計表,其他路面照度設
建議修正或說明其引用來源。 計已於前述章節描述。
3.第5-12頁表5.5規定之總寬度與現行都市計畫 2.表19.3原文中已提示設
附錄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