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3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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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吳工程司銘山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7-9頁7.6.1節左右轉專用車道設置條件,                                    1.同意該意見修改為(設

              意見        建議文字修正為『…(設有左轉專用號誌時                                      有左轉專用號誌時,未
                        ,未禁止左轉、右轉),…』。                                           禁止左轉、右轉)。

                      2.第9-5頁,中央分隔帶開口建議修正為中央                                   2.經討論結果,建議採用
                        分隔帶缺口。                                                   「開口」為宜。

                      3.建議第15.2.4節酌加緣石之功能。                                     3.該段文字僅為提示之功
                      4.第15-11頁,柵欄式緣石之高度建議再斟酌。  能。

                      5.第16-1頁,建議於公共設施帶中推廣共桿的 4.該高度為範圍值,工程
                        觀念。                                                      師設計時得依實際需求

                                                                                 選取。

                                                                               5.同意此一觀點,可列入
                                                                                 未來之研究,並建議未
                                                                                 來可修法規定。


            發言人 沈委員得縣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22.10係刨除料之瀝青含量及針入度的規定 1.同意此建議並予以修正
              意見        ,建議可參考工程會再生瀝青混凝土施工規                                      之。

                        範的規定辦理修正。                                              2.期末會議中有專家學者

                      2.表22.9石膠泥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係參考                                    提出流度值單位為
                        前住都處的規範,流度值原規定1/100mm為                                   1/100吋或0.25公釐,本
                        2-4,與該表所述1/100吋值2-4不符,請改正                                單位於定稿中將單位統

                        。                                                        一為0.25公釐。
                      3.表22.8應加入纖維含量之相關規定。                                     3.同意此建議並加入。

                      4.表22.6與表22.1、表22.2,其精神內容相同, 4.表22-1、22-2及22-6之
                        惟其內容似有所衝突,建議重新參考原引用                                      出處為行政院公共工程

                        資料詳加校對,如係引用原資料,建議亦能                                      委員會公共工程施工綱
                        說明其出處,供設計人員可參考原文獻。                                       要。已於各表格下方以

                      5.第9章公車專用道與第13章公車停靠設施有                                     註文方式詳列出處。
                        其關聯性,建議可合併成專章。                                         5.遵照檢討,因公車停靠

                      6.市區道路設計時,建議可多考慮生態規劃方                                      設施並不全屬於公車專
                        面的觀念。                                                    用道,因此本規範特地

                                                                                 將其區分。
                                                                               6.同意此建議,於第二章

                                                                                 中已提示該觀念。




                                                        附錄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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