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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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  1.本規範中引進新觀念(交通寧靜區、輕軌運 1.同意建議。
              意見        輸等),可研提作為未來修法之建議。                                      2.參照辦理,並在規範之

                      2.引用資料來源建議可予以詳列,供規劃設計                                      最後附上參考文獻。
                        人員於運用時可另外引用參閱。                                         3.本規範中中包含相關之

                      3.建議腳踏車道跨越主要道路時之設計,可納                                      坡度及設計方法,供設
                        入考慮採立體設計方式。                                              計參考。

                      4.人行道建議加入規定新設小學人行道寬度應 4.已於14.4  人行道寬度
                        為5公尺。                                                    設計中加入:「新設小

                      5.建議加入機車專用道的參考文獻,其設置位                                      學之人行道寬度應依據
                        置、與其他車道交織等之佈設及處理方式,                                      當地實際情況予以彈性

                        建議可多加敘述。                                                 增加」。
                      6.建議公車專用道設計速率應不硬性規定。                                     5.於參考文獻一章已列入

                      7.『站台中端』、『公車彎』等名詞,建議統                                      機車專用道之參考文獻
                        一並釐清。                                                    。

                      8.第11-9頁,『路上腳踏車道』與『車道上腳 6.遵照辦理。
                        踏車道』說法應統一。                                             7.參照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9.第13-4頁,規定站名牌須離地2.2公尺,其規                                  ,「高雄市公車專用道
                        定依據來源為何?                                                 系統規劃與設置可行性

                      10.建議表3.2~表3.14,小數點取位應一致。                                  研究」為「中端站台」
                      11.表格單位建議列於右上方統一位置。                                        ,並加以說明為「道路

                                                                                 中間站台」。「公車彎
                                                                                 」為參照交通部「交通

                                                                                 工程手冊」之定義為「
                                                                                 公車彎」。

                                                                               8.統一名詞為:「車道上
                                                                                 腳踏車道」。

                                                                               9.為避免行人碰撞,故參
                                                                                 考一般路邊標誌訂定。

                                                                               10.遵照辦理取至小數第
                                                                                  二位。

                                                                               11.遵照辦理放至右上方
                                                                                  。


            發言人 鄧委員曜輝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6.3免設超高曲線半徑值,建議容許最小值 1.同意此一意見,遵照辦
              意見        改為建議值,至於容許最小值之規定值則由                                      理修正。



                                                        附錄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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