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3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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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材料與資源、能源與氣候與創新與自訂,共 5 類;INVEST 分別是系統規

                  劃、專案發展及營運與維護,共 3 類;營建署生態綠廊道包含生態、綠化、資


                  材、減廢、保水與節能,共 6 個評估類別。


                       指標訂定原則除要能容易使用,也要考量指標的永續面向、多面向評估、

                  完整性與區域性等要素。然而,這些考量經常相互矛盾,無法同時滿足,因此


                  需衡量評估系統之需求,並依需求調整指標內容,以確保指標能夠克服道路交

                  通議題。


                       此外,發展指標評估內容不能違反既有法規要求,3.2.6 節以生態及廢棄物


                  與污染類指標為例,檢視與生態、廢棄物等指標相關的國內法規,作為發展指

                  標評估內容的參考。與生態相關的法規包含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市區

                  道路條例、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公路委託管理辦法、公路法等;與廢氣


                  物與污染相關的法規包含廢棄物清理法、營建廢棄物處理方案、營建工程空氣

                  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營建工地噪音防制技術指引、營建廢棄物管理策略等。

                  後續發展生態及廢棄物與污染類指標時,需參考此等法規要求,適時納入指標


                  內容中。


                  (6)  建立綠道路評估系統初步架構與指標



                       經由前項分析各系統採用的評估類別及評估指標,比對各系統各類別間相

                  異與相同之處,導出最常採用的評估類別與指標議題,於第二階段期末報告時


                  先提出綠道路評估系統之初步架構與指標,共 7 類 27 項指標。評估系統分環

                  境面、社會經濟面;環境面包含生態、材料、能源與水資源、廢棄物與污染等

                  4 個評估類別;社會經濟面包含通路與宜居性、社區與人文、經濟等 3 個評估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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