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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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4.3 人行道高度
人行道雖屬無遮簷之戶外空間,無高度限制,然往往
人行道上之設施物高度會影響行人之安全(例如植物之樹
冠高度、候車亭之簷高、公車站牌之牌面高度等等)。因
此除了保持平面的淨空外,亦應考慮高度的淨空,本手冊
建議人行道的高度淨空應不小於 2 公尺。
4.4 人行道坡度
人行道的坡度分別有縱坡、橫坡、斜坡道及路口轉角
斜坡道等多種狀況,應視實際環境考慮其坡度斜率,以建
立安全、無障礙環境為設計原則。
4.4.1 人行道縱坡
人行道因地形關係採非水平式設計,在考量無障礙
環境的前提下,建議以坡道取代階梯式設計。
一、人行道縱坡坡度不宜大於 12%(舒適縱坡度為 5%以
下),愈緩愈有利於行人行走,坡度大於 8%應設置
一休息平台,其平台間距不得大於 30 公尺,平台
坡度不得大於 2%,長度至少 3 公尺。
二、坡道側可設置扶手供行動不便者,輔助前進之用。
三、坡道的兩旁及平台處設置路緣石至少高出坡道面 1
公分,以供輪車發生緊急狀況時,可使輪車經碰撞
路緣石以改變方向及速度而停止。
4.4.2 人行道橫坡
人行道橫坡設計主要為避免天雨時,人行道積水影
響步行。除提供步行舒適性外,若橫坡坡道過陡則人行
道掉落物易滾入車道中,造成危險。建議橫坡坡度以
2%為原則,最小 0.5%,最大 4%,若有施行之困難,則
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4.4.3 橫越人行道斜坡道
一、供汽車進出之斜坡道,其寬度最小為 2.75 公尺,
最大不可超過 8 公尺;如供機車、腳踏車、輪椅、
嬰兒車進出,其寬度最小為 1.5 公尺。
二、斜坡道最大坡度不得大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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