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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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三、斜坡道設計位置宜考慮配合附近巷道之出入口、公
                     共場所(醫院、學校…等)、行人穿越道、無障礙
                     停車格位及其他共同考量設計,詳圖 4.4-1。

                 四、斜坡道舖面材質之抗壓強度,應將汽、機車的使用
                     納入考慮。


            4.4.4  路口轉角斜坡道
                                                                               圖 4.4-1  橫越人行道斜坡道
                 一、路緣坡道之斜率不可超過 1:12(約 8%),若上方                                           實例
                     平台不足時,坡道可考慮較陡峭,但斜率不可超過
                     1:8(12.5%)。
                 二、當路口轉角人行流量較大時,可考慮轉角處之高程
                     與車道相同,斜坡在人行道兩側處理,或轉角全面
                     作扇形斜坡之處理(詳圖 4.4-2)。車流頻繁且轉
                     角空間足夠之地區應考慮設置車止防止汽車進入。

                 三、路口轉角斜坡道應與道路之行人穿越道對齊。


            4.4.5  人行道與鄰接騎樓地之銜接

                 一、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第 57 條第二款規定:“騎                                    圖 4.4-2  路口轉角斜坡處理
                     樓地面應與人行道齊平…,”;『台北市建築管理
                     規則』第 26 條第三項:“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路
                     面,應由道路境界線,作成四十分之一之坡度,除
                     特殊情形者外不得與鄰接之地面高低不平。”。然
                     依目前都市中騎樓與人行道之高程往往無法一
                     致,為解決此一問題,可調整人行道之橫坡。
                          以台北市為例,目前進行之人行道更新改善工
                     程,在其補充施工說明書中規定:“……人行道倘
                     與騎樓有高差,其人行道最大橫坡可調整為 6%,
                     如超過則以台階處理。……” (詳圖 4.4-3)。

                          以台階處理高差是不得已之做法,在可能之範
                     圍內儘量不用,騎樓與人行道至少應有一部份為同
                     一高程銜接。
                 二、人行道與騎樓地之銜接處應考慮止滑性佳之材質。

                 三、人行道如高於相鄰之騎樓,應加設排水管及落水孔
                     蓋,以利排除可能之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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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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