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P. 49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第四章  規劃設計準則



            4.1  人行道寬度
                   綜觀目前已闢建之市區道路,一般寬度小於 15 公尺
              者並未設置人行道,建議日後闢建市區道路均應考慮人行
              道之設置,未設置者則藉道路改善或更新工程之機會增設
              之。若巷道寬度實有不足,無法劃設人行道時,則考慮以
              “交通寧靜區”之方式規劃,巷道空間供人車共用,但優
              先考慮行人行走安全,並避免行車空間被路邊停車佔用。

                   本手冊之人行道範圍與其鄰側之公共設施帶共同考
              慮,兩者所需之寬度可參考下列之方式訂定。

            4.1.1  人行道基本寬度需求

                     人行道之寬度可依據使用者實際之需求、相關規範
                 及人行道設施服務水準等綜合歸納推估之。基本上,步

                 行空間寬度大於 1.8 公尺可供二人併肩舒適行走,以不
                 少於 1.5 公尺為原則(詳圖 4.1-1),若有施行之困難,
                 則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依據當地主管機關規定訂定
                 之。

                     一般行人所需之步行寬度包括行人行走寬度、逗留
                 寬度、活動寬度等。一般行人步行特性及空間尺度需求
                 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行人步行特性及空間尺度需求表

                          使用特性                        空間尺度需求
                         ● 散步步行速度              ● 45 公尺/分鐘
                移動速度  ● 正常步行速度                 ● 75 公尺/分鐘
                         ● 疾行步行速度              ● 90 公尺/分鐘
                移動距離  ● 容忍步行距離                 ● 400 公尺~800 公尺
                移動時間  ● 容忍步行時間                 ● 5 分鐘~10 分鐘
                         ● 基本移動寬度              ● 0.6 公尺~0.9 公尺
                         ● 避免碰撞移動寬度            ● 2.0 公尺~3.0 公尺
                移動寬度                           ( 單 人 行 走 平 均 寬 度 需 求 為
                                                0.75 公尺;兩人併排行走所需
                                                寬度為 1.5~2.5 公尺)
                         ● 站立之空間不受干擾  ● 大於 1.1 平方公尺/人
                暫停空間  ● 站立之空間受到拘束  ● 小於 0.6 平方公尺/人
                         ● 無法步行                ● 小於 0.2 平方公尺/人
                                                                                 圖 4.1-1  行人空間基本寬度
               資料來源:本手冊研究整理。                                                              需求







                                                          4 - 1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