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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第四章 規劃設計準則
4.1 人行道寬度
綜觀目前已闢建之市區道路,一般寬度小於 15 公尺
者並未設置人行道,建議日後闢建市區道路均應考慮人行
道之設置,未設置者則藉道路改善或更新工程之機會增設
之。若巷道寬度實有不足,無法劃設人行道時,則考慮以
“交通寧靜區”之方式規劃,巷道空間供人車共用,但優
先考慮行人行走安全,並避免行車空間被路邊停車佔用。
本手冊之人行道範圍與其鄰側之公共設施帶共同考
慮,兩者所需之寬度可參考下列之方式訂定。
4.1.1 人行道基本寬度需求
人行道之寬度可依據使用者實際之需求、相關規範
及人行道設施服務水準等綜合歸納推估之。基本上,步
行空間寬度大於 1.8 公尺可供二人併肩舒適行走,以不
少於 1.5 公尺為原則(詳圖 4.1-1),若有施行之困難,
則需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或依據當地主管機關規定訂定
之。
一般行人所需之步行寬度包括行人行走寬度、逗留
寬度、活動寬度等。一般行人步行特性及空間尺度需求
如表 4.1-1 所示。
表 4.1-1 行人步行特性及空間尺度需求表
使用特性 空間尺度需求
● 散步步行速度 ● 45 公尺/分鐘
移動速度 ● 正常步行速度 ● 75 公尺/分鐘
● 疾行步行速度 ● 90 公尺/分鐘
移動距離 ● 容忍步行距離 ● 400 公尺~800 公尺
移動時間 ● 容忍步行時間 ● 5 分鐘~10 分鐘
● 基本移動寬度 ● 0.6 公尺~0.9 公尺
● 避免碰撞移動寬度 ● 2.0 公尺~3.0 公尺
移動寬度 ( 單 人 行 走 平 均 寬 度 需 求 為
0.75 公尺;兩人併排行走所需
寬度為 1.5~2.5 公尺)
● 站立之空間不受干擾 ● 大於 1.1 平方公尺/人
暫停空間 ● 站立之空間受到拘束 ● 小於 0.6 平方公尺/人
● 無法步行 ● 小於 0.2 平方公尺/人
圖 4.1-1 行人空間基本寬度
資料來源:本手冊研究整理。 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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