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6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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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次產生混淆。
3.4式中已有該符號。
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郭課長彥樑(提書面意見)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第1.2.4節『適用範圍』後段文字酌修正 1.同意此建議,並將原文
意見 為『…本規範之內容主要係表達合理的道路 依據參考意見修改如下
規劃。主要係供都市計畫單位新訂及增訂都 :『…本規範之內容主
市計畫時,除為劃設道路時的依據;並可供 要係表達合理的道路規
作通盤檢討時,道路規劃單位與都市計畫單 劃。主要係供都市計畫
位溝通的界面。當進行舊有道路之改建時, 單位新訂及增訂都市計
在既有路權範圍之內,可儘量依據各道路設 畫時,除為劃設道路時
計單元之要求,進行彈性調整與設計』。 的依據之外;並可供作
2.第2.3節『安全性之規劃原則』第三點建議修 道路規劃單位與都市計
正為『主次要道路儘量少劃T字路口,若不 畫單位溝通的界面。當
同側之兩交叉口間之距離宜大於四十公尺, 進行舊有道路之改建時
對於原都市計畫距離不足四十公尺之前述路 ,在既有路權範圍之內
口,則必需透過交通管制措施(例如以中央 ,可儘量依據各道路設
分隔島封閉或至少封閉一處),提高其安全 計單元之要求,進行彈
與效率』。 性調整與設計。』
3.第2.3節『安全性之規劃原則』第四點建議修 2.同意此建議,並將原文
正為『交叉道路數不宜多於四肢,現多於四 依據參考意見修改如下
肢之路口,應予封閉,改為只許進入一單行 :『不同側之兩T字交
道,主次要道路宜儘量避免使用環形交叉』 叉口錯開時之距離宜大
。 於四十公尺,對於原都
4.第2.3節『安全性之規劃原則』第八點建議修 市計畫距離不足四十公
正為『主要道路與高速公路、鐵路相交以設 尺之前述路口,則必需
置立體交叉為宜,設立體交叉路段應加寬且 透過交通管制措施,提
不宜劃設路口。其它等級之道路宜避免與鐵 高其安全與效率』。
路相交』。 3.參考此建議,並將此作
5.第5.6.9節『道路規劃單元與標準』章節文字 為未來施作參考之用,
敘述之最後,建議加入『現有道路寬度不足 在此仍暫時保留原文。
表列基本車道寬度之二倍者,應規劃為單行 4.參考此建議,並將此作
道系統,以利交通運轉及交通安全』等文字 為未來施作參考之用,
。 在此仍暫時保留原文。
5.將此點提供未來設計參
考之用。
附錄 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