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8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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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長彥 道路條例規定之範圍為主,至都會區之道路則建 文依據參考意見修改
樑 議可參照使用。 如下:『…本規範之
3.建議第1.2.4節『適用範圍』後段文字酌修正為『 內容主要係表達合理
…本規範之內容主要係表達合理的道路規劃。主 的道路規劃。主要係
要係供都市計畫單位新訂及增訂都市計畫時,除 供都市計畫單位新訂
為劃設道路時的依據;並可供作通盤檢討時,道 及增訂都市計畫時,
路規劃單位與都市計畫單位溝通的界面。當進行 除為劃設道路時的依
舊有道路之改建時,在既有路權範圍之內,可儘 據之外;並可供作道
量依據各道路設計單元之要求,進行彈性調整與 路規劃單位與都市計
設計』。 畫單位溝通的界面。
當進行舊有道路之改
建時,在既有路權範
圍之內,可儘量依據
各道路設計單元之要
求,進行彈性調整與
設計。』
營建署 1.規範中所述之名詞宜前後一致。例如:『中央分 1.遵照辦理。
南區工 隔島』與『中央分向帶』宜修正統一之說法。 2.遵照辦理。
程處吳 2.第1-6頁表1.2『各級道路功能分類特性表』中,建
工程司 議『混合車道劃分島』之值為『有或無』,較為
瑞安 彈性。
營建署 1.建議酌修第1-8頁『設計速率』定義之寫法,期與 1.遵照辦理。
北區工 表5.1市區道路設計速率之規定相呼應。
程處道
北隊蘇
分隊長
明憲
營建署 1.第1-6頁表1.2『各級道路功能分類特性表』中,『 1.遵照辦理。
東區工 混合車道劃分島』之值建議仍應放寬為『有或無
程處范 』。
主任俊
毅
侯委員 1.第1-6頁表1.2有關快速道路之人行道設置於路側需 1.僅供必要時行人之行
嘉松 求,是否已考量其使用現況及安全性? 走。
2.第一章總論1.2.3節『規範內容』,述明『…包括 2.同意此建議,並依據
總論、道路規劃、道路設施設計之規劃設計原理 建議加以修改之。
附錄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