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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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 1.第2-3頁第二點,建議可將大眾運輸系統之概念納 1.遵照辦理。
治綱 入考量。
營建署 1.第2-5頁2.7節『二、人行道應平整…』,建議酌修 1.遵照辦理。
道路工 文字為『二、人行道應平整,如果有公共設施宜 2.同意此建議,並將原
程組郭 儘量放入公共設施帶』。 文依據參考意見修改
課長彥 2.第2.3節『安全性之規劃原則』第三點建議修正為 如下:『不同側之兩
樑 『主次要道路儘量少劃T字路口,若不同側之兩交 T字交叉口錯開時之
叉口間之距離宜大於四十公尺,對於原都市計畫 距離宜大於四十公尺
距離不足四十公尺之前述路口,則必需透過交通 ,對於原都市計畫距
管制措施(例如以中央分隔島封閉或至少封閉一 離不足四十公尺之前
處),提高其安全與效率』。 述路口,則必需透過
3.第2.3節『安全性之規劃原則』第四點建議修正為 交通管制措施,提高
『交叉道路數不宜多於四肢,現多於四肢之路口 其安全與效率』。
,應予封閉,改為只許進入一單行道,主次要道 3.參考此建議,並將此
路宜儘量避免使用環形交叉』。 作為未來施作參考之
4.第2.3節『安全性之規劃原則』第八點建議修正為 用,在此仍暫時保留
『主要道路與高速公路、鐵路相交以設置立體交 原文。
叉為宜,設立體交叉路段應加寬且不宜劃設路口 4.參考此建議,並將此
。其它等級之道路宜避免與鐵路相交』。 作為未來施作參考之
用,在此仍暫時保留
原文。
營建署 1.第2.5節『經濟性之規劃原則』第四點,『道路取 1.遵照辦理。
中區工 得儘量…』建議酌修為『道路路權之取得…』。
程處簡
工程司
俊明
營建署 1.第2.3節『交通安全之規劃原則』,建議可考量加 1.同意,整體之防災系
道路工 入防災系統的觀念。 統可納入未來後續之
程組黃 研究。
課長榮
杰
台中市 1.第2-3頁『一、道路系統之規劃…』,建議以1.4節 1.遵照辦理。
政府交 市區道路功能分類為準,加入『快速道路』。
通局謝
工程司
長明
附錄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