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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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15『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定稿報告審查意見


            發言人 陳委員榮河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1-2頁21.2.3節『取樣深度』中,第一點                                   1.同意此建議,並遵照建
              意見        『一、當路線通過層次…,取樣宜透過各透                                      議修改。
                        水層』建議予以刪除,並將該章節中『取樣 2.經過定稿會議討論結果

                        深度設計……之取樣作業程序進行取樣』的                                      ,考慮依據原參考文獻
                        文字敘述,改列為第一點。                                             之描述,故仍將正負符

                      2.第22-2頁表22.3『底層材料之級配』表中,                                  號予以保留。
                        因百分率值即表示容許級配範圍,已包含正

                        負範圍,建議『實際級配與所選定級配之許
                        可差』欄之正負符號可考慮予以刪除。


            發言人 沈委員得縣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2-2頁表22.3『底層材料之級配』表中, 1.同意此建議,並將正負

              意見        『實際級配與所選定級配之許可差』欄之值                                      符號予以保留。
                        係指選定的拌合公式之容許誤差值,故正負 2.表22.2在經過修正後,
                        符號建議仍應予以保留。                                              考量原參考文獻之內容

                      2.表22.2『基層材料之品質』表中,各試驗之                                    並無(%)表示,故仍

                        標準值均應以百分比(﹪)示之,建議加註                                      不加入(%)。
                        『單位為﹪』。                                                3.經過定稿會議討論結果
                      3.表22.11『石膠泥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表                                   ,仍保留原來無流度值

                        中,並無流度值(0.25公釐)之規定值,即                                    之規定。
                        表示並無管制值,是否適宜,請再斟酌。


            發言人 房委員性中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22.11『石膠泥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表 1.同意此建議,並依據建
              意見        中,VCA MIX之規定值應為VCA MIX≦VCA DRC                           議加以修正及增列。

                        ,本人提供之建議值39.2,係為參考值,特 2.同意此建議,並將文字
                        予敘明並請修正;另請增列TSR的規定『                                      修正為『其纖維含量(

                        TSR≧70﹪』。                                                %)之試驗值可分別訂
                      2.表22.11『石膠泥瀝青混凝土之品質規定』補                                   為0.4、0.4及0.3,但上

                        充說明SMA添加纖維含量,依纖維種類不同                                     述值應配合實務設計之
                        各含量試驗值分別為0.4、0.4及0.3,惟該數                                 需要加以調整。』

                        值並非固定值,而是必需依配合設計資料調 3.同意此建議,已將原段
                        整之,故建議文字再酌修。                                             文字修改為『連續式鋼



                                                        附錄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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