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無 服務水準評估」目前並
障礙坡道高低差小於6公分,其坡度以1:3 無相關研究,建議納入
之方式處理。是以,圖14.20『1:1斜角處理 未來研究。「路邊停車
』建議宜修正為『1:3斜角處理』。 位至人行道」已於
13.3.3中加入相關說明
以供參考。有關公共設
施一律納入16章「公共
設施帶設置」中,無障
礙之公共設施本應納入
公共設施帶內,因此本
規範並不針對各項設施
之形式進行說明。
3.已於圖14.20下方建議
設計者依表14.1之規定
進行設計。
附錄 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