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445

據』中,將市區道路條例第三十二條目前修                                      情形予以說明。
                        正的結果予以說明。


            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簡副組長修德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14.6.4節之一『無障礙斜坡道之設置』中 1.同意此建議。已將

              意見        ,列舉A、B、C三種不同設計型式圖示,並                                     14.6.4節之一部分加以
                        說明該圖之數據等係參考本署市區道路無障                                      修改如下:「無障礙斜

                        礙設計標準圖;惟該標準圖係供本署內部設                                      坡道之設置應避免畚箕
                        計人員參考用,並未正式通過頒訂,故建議                                      型設計,可考慮將整體

                        該資料參考圖說來源應加以修正釐清,或另                                      平面逐步下降之設計,
                        可參考交通部運研所的無障礙交通環境規劃                                      以減少對輪椅之損害。

                        人行道步道系統的內容,或以規範性的方式                                      無障礙斜坡道可在考慮
                        撰寫。                                                      下列寬度與坡度之要求

                      2.建議第14.6節『無障礙設施』所列的各式圖                                    下,自行進行適當之設
                        式,如具爭議性或不適用者,酌予修正或刪                                      計,以符合無障礙之安

                        除。                                                       全考量。」其中強調設
                                                                                 計者可依規範自行進行

                                                                                 適當之設計,並去除原
                                                                                 文內有關營建署之字眼

                                                                                 。
                                                                               2.同意此建議,已將原圖

                                                                                 14.15至14-21有關畚箕
                                                                                 型、重複或不適用之圖

                                                                                 形予以刪除。


            發言人 馮委員正民(提書面意見)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3-6、3-7、3-8頁之第3.5節中之數學表示方 1.k為都市分類,而每一

              意見        式宜再檢視:                                                   都市在設計道路時,只
                                  n
                                            t
                                
                       (1) T pt    F i   R pik 中之 T pt 應為   T ptk 。            有自己本身都市,並不
                                  i1
                       (2)     中之w意義為何?                                          會有其它的k類都市存
                           T w
                       (3)Tv,TM及TT之計算式中宜有                     。                 在,為避免造成混淆,
                       (4)SD之計算式中宜有                  。     k                    本研究建議不加入k。
                                                  k
                                                                               2.w為walker之意思,代
                                                                                 表行人之旅次,以便符
                                                                                 合標題行人需求量,使

                                                                                 用pedestrian之p容易與


                                                        附錄 1-76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