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的 光 汙 染 主 要 是 因 建 築 物 之 立 面 照 明 、 道 路 照 明 、 廣 場 照 明 、 廣 告 照 明 、 標 誌 照 明 、 體 育 場 和 停 車 場 室 外 功 能 及 景 觀 照 明 產 生 的 干 擾 光 對 人、環 境、住 宅、保 護 區、農 業 區 、 天 文 觀 測 、 交 通 運 輸 等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 附錄三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