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3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P. 153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照 明 燈 具 、 候 車 亭 、 公 車 站 牌 、 郵 筒 、 花 台 、 腳 踏 自 行 車
停 車 架 、 垃 圾 桶 、 消 防 栓 、 車 阻 等 供 公 眾 服 務 使 用 設 施 。
25.無 障 礙 通 路
無 障 礙 通 路 係 指 經 設 計 引 導 , 使 行 動 不 便 者 無 需 借 助 他 人
輔 助 , 可 獨 立 行 進 、 連 續 不 受 阻 之 通 行 路 徑 。
26. 光 束 (或 光 通 量 )∮ , 單 位 : 流 明 (Lumen,lm)。
一 流 明 係 由 點 光 源 以 1 燭 光 均 等 光 強 度 放 射 光 線 至 一 公 尺
等 距 離 之 半 球 表 面 一 平 方 公 尺 面 積 內 之 輻 射 通 量 。
27. 光 度 (或 光 強 度 )I, 單 位 : 燭 光 (Candela,cd)。
由 點 光 源 在 一 立 體 角 內 所 發 射 出 來 之 光 墅 為 一 流 明 時 , 則
該 光 源 之 光 度 為 1 燭 光 。
28. 照 度 E,單 位:呎 燭 光 (ft-candela,fc)或 勒 克 斯 (Lux,Lx)。
被 照 體 單 位 面 積 上 所 受 之 光 通 量 。
(1)呎 燭 光 (ft-candela,fc): 一 平 方 英 呎 受 光 面 內 接 受 一
流 明 之 光 通 量 稱 為 一 呎 燭 光 。
(2)勒 克 斯 (Lux,Lx): 一 平 方 公 尺 受 光 面 內 接 受 一 流 明 之
光 通 量 稱 為 一 勒 克 斯 。
註 :1 ft-candela=10.76 Lux。
29. 輝 度 L, 單 位 : 燭 光 /平 方 公 尺 (nit,nt)。
由 光 源 或 反 光 面 上 之 任 一 點 朝 觀 測 方 向 發 射 或 反 射 之 單 位
面 積 上 之 光 度 值 。
30.光 源 效 率 η , 單 位 : Lumen/watt。
光 源 之 全 光 束 與 輸 入 電 力 之 比 值 。
31. 照 明 cu
指 實 際 到 達 受 光 面 內 光 束 數 與 燈 具 光 源 所 輸 出 之 全 光 束 之
比 值 。
32.維 護 系 數 MF
由 光 源 之 光 強 度 及 路 面 標 誌 等 之 反 射 能 力 之 逐 漸 減 退 以 及
燈 具 等 表 面 之 汙 染 , 初 期 設 計 時 所 應 考 慮 之 寬 容 度 。
33. 光 色
光 源 的 光 色 由 色 相 表 、 色 溫 度 及 分 光 分 佈 來 表 示 , 而 色 彩
的 三 要 素 表 示 色 的 方 式 中,一 般 使 用 孟 色 耳 (Munsell) 表 色
系 表 示 。
34. 光 害 (Light environment)
干 擾 性 或 過 量 的 光 輻 射 (含 可 見 光 、 紫 外 和 紅 外 光 輻 射 )對
人 體 健 康 及 人 類 生 存 環 境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的 總 稱 。 視 外 照 明
附錄三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