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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第十七章 橋梁設計
17.1 設計原則
1.安全性:結構之設計須考量各類載重需求之安全性。
2.景觀性:造型宜配合景觀採行合宜型式。
3.經濟性:配置、材料、工法之選擇應兼顧經濟因素。
4.施工性:型式及材料之選擇須考量施工性。
5.維護性:設計須考慮結構物將來管理維修之需求。
6.符合現地情況:結構之配置須考量地形、地質、交通、水理及環境等因素,俾
符合實質需求。
7.附屬公共管線:設計應協調各項附屬公共管線之需求並納入考量。
8.橋梁設有人行道時應於起始端及終端依 14.2 節規定設置路緣斜坡。
17.2 橋面淨寬佈設
橋面淨寬佈設應配合橋梁二端平面道路配置佈設。橋面之車道寬、腳踏自行車道
寬、路肩寬及人行道寬宜與前後路段一致。
17.3 設計規範
橋梁設計規範應依交通部頒布「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辦理。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7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