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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第十六章 景觀及生態設計




               16.1 景觀及生態之設計原則

                         道路之景觀及生態宜考量包括景觀美化、人文景觀營造、生態保育、設施減量與

                         合併等原則,以提高景觀整體性、保護生態棲息環境。
                         1.景觀美化包括植栽綠化,附屬設施之色彩、質感、造型等互相搭配諧調及與環
                           境融合等,以塑造自然景觀及當地景觀特色。人文景觀營造則宜納入在地居民
                           參與。
                         2.生態設計包括創造多樣性生態棲息環境、積極設置生態綠廊網絡、生物通道、

                           採用原生適地樹種、保持土壤透水性及保水性等,並宜考量自然材質之應用。

               16.2 植栽設計要點


                         1.道路宜加強綠化,包括留設植穴或植栽帶及導入雨水澆灌之功能。
                         2.鄉村或市郊等地區,為表現自然景觀或當地植栽特色,宜採多種類之原生或鄉
                           土樹種,考量以自然群植方式配置。
                         3.植栽設計時宜考量道路所需功能,包括防止眩光、誘導車行、遮蔽不良景觀、
                           綠蔭、減低噪音、減少空氣污染等。植栽配置不得妨礙行車視線及行車安全。

                         4.植栽選種宜考量耐候、耐污染、耐旱、耐鹽、耐風、抗病蟲及易維護管理等適
                           地性的原生樹種,並避免選取生態入侵種、惡臭、味濃、有毒花粉、易分泌汁
                           液或易落果之樹種。

                         5.採用淺根、板根、柱狀支持根之樹種,應考量避免日後產生負面之影響。
                         6.植穴及植栽帶面積儘量加大,喬木植穴淨面積應大於 1.5 平方公尺,並優先考
                           量喬木開展空間及採連續性帶狀方式設計。
                         7.植栽存活所需最小土壤厚度,草本植物 15 公分以上,灌木類 30 公分以上,大
                           灌木及小喬木 45 公分以上,淺根性喬木 60 公分以上,深根性喬木 90 公分以

                           上。
                         8.適合植栽生長所需土壤厚度,草本植物 30 公分以上,灌木類 45 公分以上,大
                           灌木及小喬木 60 公分以上,淺根性喬木 90 公分以上,深根性喬木 150 公分以

                           上。
                         9.路權內之栽植空間,宜考量土壤通氣性、排水性、保水性等,使適宜植物之生
                           長。

               16.3 排水設施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排水設施宜與周邊地形景觀融合,在不影響路基承載力及人行道品質之原則
                           下,儘量採當地材料構築土溝、草溝、卵石溝等,增加透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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