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4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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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85 公分。扶手若鄰近牆面則應與牆面保持 3 至 5 公分淨距。扶手採圓形斷面
時外徑為 2.8 至 4 公分;採用其它斷面形狀,外緣週邊長 9 至 13 公分。
6.無障礙坡道及平臺如無側牆則應設置高度 5 公分以上防護緣;鋪面材質應具止
滑之特性。
14.4 導盲設施
導盲設施主要包含整齊邊界線及警示帶,其相關規定如下:
1.整齊邊界線規定如下:
(1)無障礙通路之一側或兩側應具備足供視障者依循前進之整齊邊界線。
(2)整齊邊界線宜採直線與直角設計,避免不易察覺之弧度,並保持完整與連
續性。
(3)利用地面鋪材提供整齊邊界線時,其顏色、材質、觸感或敲擊聲必須與相
鄰地面呈現明顯差異或對比,足供視障者辨識,據以導引前進。
2.警示帶規定如下:
(1)人行天橋或地下道階梯出入口應設置警示帶,其寬度應與階梯出入口相
同;縱向深度 30 公分以上;距離終端梯級 30 公分,設置參考例如圖 14.4.1。
30 ≧30
(單位:公分)
圖 14.4.1 階梯出入口設置警示帶圖例
(2)警示帶之顏色、觸感或敲擊聲應與鄰接地面有明顯對比,材質應具備堅實、
穩固及止滑之特性。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4 -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