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7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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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款規定,長度宜 6 公尺以上。
                         3.槽化島不兼作庇護島使用時,可以標線或標記代替之;如需考慮保護行人,應

                           採屏障式緣石,高度以 20 公分以下為宜,行人穿越部分應採與路面齊平為原
                           則,或於行人出入口設置路緣斜坡。
                         4.槽化島鼻端處之退縮宜大於 1 公尺,最小 0.5 公尺。緣石退縮之漸變比例宜大
                           於 V d/5 比 1。

                           V d 表示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5.緣石高度大於 20 公分時,其退縮距離宜按前項規定增加 0.25 公尺。

               15.2.5 庇護島


                         1.庇護島寬度宜大於 1.5 公尺,長度以行人穿越道之寬度為準。
                         2.庇護島突出路面時高度以 20 公分為宜,緣石應採屏障式,行人穿越部分應與
                           路面齊平,或於行人出入口設置路緣斜坡。
                         3.庇護島之端部應設置防護設施,並得加繪近障礙物標線及加設反光標誌。


               15.2.6 圓環中心島

                         圓環中心島周邊緣石宜採用可跨式緣石,緣石面應加繪反光標線。如考慮行人或
                         古蹟等建築物之安全時,得改為屏障式緣石。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5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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