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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表 19.2.5  平均輝度與平均照度之關係
                                                             2
                                           平均輝度 1(cd/m )之平均照度 (Lux)
                                          瀝青或路面較深色                           15
                                      水泥混凝土或路面較淺色                            10


                         2.照明之明暗均勻度規定
                           市區道路照明之明暗均勻度宜符合表 19.2.6 之規定。

                                                   表 19.2.6  明暗均勻度

                                           道路功能分類                 最低照度∕平均照度

                                             快速道路                      大於 1:3
                                           其他市區道路                      大於 1:4


                         3.計算平均照度
                           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照度

                                   F × N × CU × MF
                           E =
                                       S × W
                           式中,

                           E:平均照度,以勒克斯(Lux)為單位。
                           F:每一盞燈之光通量,流明為單位。
                           N:照明設施排列係數。
                           N=1 單側、交錯、中央排列者。

                           N=2 相對排列者。
                           CU:照明率。
                           MF:維護系數。
                           S:間距,以公尺為單位。

                           W:路寬或車道寬度,以公尺為單位。
                         4.照明控制:
                           在夜間依道路特性及流量可考量調整光源之光通量,降低輝度及照度,以達節
                           能的效果。

                         5.光害防制:依 CNS 15015 表 2 照明環境之建議照明基準或 CIE 70 光害防制規定
                           辦理。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9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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