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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表 19.2.5 平均輝度與平均照度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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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輝度 1(cd/m )之平均照度 (Lux)
瀝青或路面較深色 15
水泥混凝土或路面較淺色 10
2.照明之明暗均勻度規定
市區道路照明之明暗均勻度宜符合表 19.2.6 之規定。
表 19.2.6 明暗均勻度
道路功能分類 最低照度∕平均照度
快速道路 大於 1:3
其他市區道路 大於 1:4
3.計算平均照度
依下列公式計算平均照度
F × N × CU × MF
E =
S × W
式中,
E:平均照度,以勒克斯(Lux)為單位。
F:每一盞燈之光通量,流明為單位。
N:照明設施排列係數。
N=1 單側、交錯、中央排列者。
N=2 相對排列者。
CU:照明率。
MF:維護系數。
S:間距,以公尺為單位。
W:路寬或車道寬度,以公尺為單位。
4.照明控制:
在夜間依道路特性及流量可考量調整光源之光通量,降低輝度及照度,以達節
能的效果。
5.光害防制:依 CNS 15015 表 2 照明環境之建議照明基準或 CIE 70 光害防制規定
辦理。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9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