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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表 19.5.1 基本照明之平均路面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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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平均路面輝度(cd/m )
100 9
80 4.5
60 2.3
40 以下 1.5
註:表 19.5.1 即為高壓鈉燈在隧道內透視率在每 100
公尺約 50%以上時,一般隧道內所需之平均路面輝
度。
表 19.5.2 隧道內輝度與照度換算係數
路面材料 換算係數
水泥路面 9~11
瀝青路面 13~16
2.加強照明
(1)單向隧道出口端一般狀況不需加強照明。如因斷面、坡度、線形等特殊情
形需加強照明,加強照明輝度值為內部區基本照明之 5 倍,但最高為
2
20cd/m ,加強照明之長度依車速、線形等情況決定。
(2) 單向隧道入口區分為境界區與漸變區。
a.境界區輝度:為隧道外輝度之 5%~10%,設置長度不應小於安全停車
視距。
b.漸變區輝度:依境界區輝度以不大於 3:1 之比例,逐漸降至基本照明,
其長度得參照交通工程手冊之規定。
(3) 雙向隧道兩端之加強照明,輝度值同單向隧道入口區。
3.夜間照明
夜間照明之輝度宜不小於進出口連接道路照明。
4.緊急照明
(1)緊急照明應不小於本照明之 1/4 以上。
(2)應設置不斷電電源設備供給逃生緊急照明,且至少供電 15 分鐘以上。
(3)如考量停電時,得設置發電機供給全額緊急照明。
5.連接道路照明
2
在夜間時,隧道外之連接道路須予照明,其輝度值應為 1cd/m 以上,所需照
明長度應大於設計速率行使 5 秒之距離或依連接道路之周圍環境、線形等情況
決定。
道路附屬工程設計篇 19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