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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附錄一 規劃原則
第一章 規劃內容與原則
1.1 道路規劃之考量內容
市區道路規劃應同時考量相關發展計畫與環境條件進行系統性整體規劃,包
括︰
1.土地使用計畫。
2.公共設施計畫。
3.運輸系統計畫。
4.人文、自然、景觀、社會經濟與地理環境等因素。
5.生活化道路計畫。
6.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相關規定。
1.2 道路規劃之目標
市區道路規劃須考慮都市交通之安全、效率、經濟、景觀生態及環境品質,
以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的目標。
1.3 道路規劃之安全原則
市區道路規劃應考慮之交通安全原則,包括:
1.主、次要道路系統規劃應考慮運具、速率及人車分流,以提高行車安全。
2.道路設施規劃應就其功能考量所服務車輛之種類,選擇適當之設計車種,
同時需考量消防、救護車輛之進出。
3.市區道路與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軌道之高鐵、台鐵、捷運相交宜設置立
體交叉。
4.交叉道路數不宜多於四支,主、次要道路宜避免使用環形交叉。
5.道路交叉口應考慮車輛最小轉彎需求。
6.兩道路間之連接以近直角為佳;斜交時,相交銳角宜大於 75 度,不宜小
於 60 度,以利車輛轉彎之操作及確保交叉口安全視距。
7.兩 T 字路口錯開時,兩交叉口錯開之距離宜大於 40 公尺。
1.4 道路規劃之效率原則
市區道路規劃應考量之交通效率原則,包括:
1.道路系統之規劃宜依照道路之功能等級分類,由快速道路、主要道路、次
要道路與服務道路逐次分支。快速道路之出入口匝道宜與主要道路相連
附錄一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