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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接。主要道路宜減少設置開口,避免服務道路直接穿越。主要道路之交
                           叉口,宜保留適當之路權寬度,以供轉彎車輛與交通設施使用,必要時

                           應可考慮立體化。
                         2.鐵路車站、機場及港口等重要運輸設施及商業、產業中心等重要旅次發生
                           地區,宜有大眾運輸系統與主要道路連絡。
                         3.過境旅次應有適當規劃疏導,並宜避免穿越市區中心。

                         4.主、次要道路與都市計畫區外銜接公路之路幅及斷面配置,應相互配合。

                   1.5 道路規劃之經濟原則

                         市區道路規劃應考量之經濟原則,包括:

                         1.新建及拓寬道路宜避免拆除大量建築物。必要時可使用交通需求管理方
                           式,以減低對道路寬度的需求。
                         2.道路建設宜配合地形變化考量土方挖填平衡,及用地取得、養護之難易與
                           成本。

                         3.都市計畫之道路規劃,宜考量既有道路,若寬度足夠、道路系統完整,則
                           優先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1.6 道路規劃之環境及景觀生態原則


                         市區道路規劃應考量之環境及景觀生態原則,包括:
                         1.道路規劃應整體考量道路路型、斷面設計、人車分流、速度管理,保持對
                           居住環境之舒適安寧。
                         2.道路規劃宜考量與鄰近土地使用計畫、路邊休憩及社區聚集等路邊活動相

                           配合,以提升道路空間之生活機能。
                         3.重視行人、腳踏自行車、大眾運輸及綠廊道所需之空間,使成為生活空間
                           之一部分。
                         4.道路規劃對重要之環境與景觀地區,宜考量迴避、縮小、減輕及補償等對

                           策,並與自然地景、人文景觀、古蹟遺址等配合。
                         5.坡地道路之規劃,應儘量減少挖填土石方,避免破壞自然地形,並可考慮
                           使用適當之生態工程。
                         6.道路規劃宜考量植栽綠化之空間需求,以營造綠廊道環境。


                   1.7 市區道路規劃之調查分析

                         市區道路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
                         1.地形、地質。

                         2.土地使用。
                         3.交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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