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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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訂定了新加坡綠化技術設計準則。其内容包括道路兩側、擋土

                  墻、人行道、公共設施等提出綠化的基本要求;另外也對植栽生長所需的管理維


                  護、植栽種類與開放空間景觀設計提出建議。準則中要求沿道路兩側必需留設

                  植栽槽、樹木種植後應以支架支撐及固定,確保樹木向上挺直生長。

                       臺灣為求市區道路建設能符合其永續政策方向,達成道路本體與周邊環境


                  之永續利用,推動相關之法規以建構市區道路綠網。目前市區道路植栽栽植與

                  維管之相關法規,以「市區道路條例」為主要法源,或透過中央與各縣市之相

                  關法令,作為道路植栽維管之依據(營建署  2017a),相關法規如表 3.12 所示。



                                          表 3.12  市區道路植栽相關法規彙整

                                    法規                                與本研究相關的内容
                1.   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                         針對人行道設置原則設定寬度,列出景觀
                     (交通部  2003)                          的要求。
                2.   市區道路條例                               規範市區道路之修築、改善、養護、使

                     (營建署  2004)                          用、管理及經費籌措之主要法源。
                3.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針對道路功能分類定義,提出相關道路設
                     (營建署  2009a)                         計標準與附屬工程之規定、景觀之設計原

                                                          則。
                4.   公路委託管理辦法                             針對公路主管機關與公路所在之縣市政
                     (交通部  2011)                          府,對於道路設施維管權責之劃分。
                5.   公路法                                  針對公路類型定義與確定主管機關,第二

                     (交通部  2013)                          章提出公路修建與養護,其中包括景觀設
                                                          置。
                6.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規定基本之市區道路設計原則與最低要

                     (營建署 2015b)                          求,其中包括景觀的設計原則。


                       「公路附屬設施設置管理要點」針對人行道設置原則設定寬度,如其第九

                  條規定,公路與市區道路共同使用部分,宜設人行道。其寬度至少應大於 1.5


                  公尺。如需植樹、埋設桿柱,其寬度至少應大於 2.0 公尺(交通部  2003)。第十

                  九條規定,公路或市區道路寬度達四車道以上,並設有分隔設施、路肩或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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