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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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廢棄物處理方案」用於規範一般家戶建築拆除後所遺留之一般廢棄
物,以及公司行號、工廠建築物施工或拆除後所遺留之一般廢棄物,例如石材、
瀝青等廢棄物。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範施工產生之空氣污染,如揚
塵、具粉塵逸散性之材料運輸等。由於規定的空氣污染防治措施多與液體有關,
因此也進一步說明液體廢棄物的規範。
「營建工地噪音防制技術指引」主要規範施工過程中機具所產生的噪音,
包含怪手、打樁機、破碎機、推土機、發電機等。
「營建廢棄物管理策略」管理對象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判定之事業,
包含營造業及建築拆除業,承攬之營建工程、裝潢修繕工程施工產生的營建剩
餘土石方、事業廢棄物、一般家戶及其他非事業自行裝潢修繕產生之一般廢棄
物。並將其管理內容將分為營建剩餘土石方及營建廢棄物兩大類(環保署 2014)。
圖 3.4 營建剩餘物分類
如圖 3.4 所示,營建剩餘土石方屬於有用資源,按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
廢棄物種類可分為開挖工程產生之土壤、礫石,拆除工程產生之磚瓦、混凝土
塊 , 營建泥漿包含申報代碼 B6 之河川、水庫清淤產生之淤泥或含水量大於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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