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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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10『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之研究』初稿【規劃組】
專家學者審查意見
發言人 羅委員孝賢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1.4.2節,文字敘述建請再加以潤飾,以中 1.遵照辦理並予以修改
意見 文手法撰述。 。
2.第1.5節『名詞定義』,公車專用道、機車專 2.遵照辦理修正。
用道等,建議刪除『現有的』字樣,以符新 3.依HCM修改。
闢道路亦可設置之精神;『服務流量』與『 4.遵照辦理。
流量』定義不同,名詞定義中涉及『服務流 5.遵照辦理。
量』者,建議再考量酌修。 6.本規範之目的係希望
3.第1.5節『十五、容量』之定義,建議可考量 供劃設道路參考之依
依HCM以『車道或車道群』之觀念定義之 據。
。 7.已修正。
4.本規範係以原則性方式撰寫,建議『應儘量 8.當於人行道上劃設腳
』改為『宜儘量』,提供較大的彈性空間。 踏車道時,可利用工
5.第2.4節第二行,『市區道路規劃之交通效率 程車法予以分隔。未
原則,應考量下述原則』建議改為『市區道 來仍建議修法。
路規劃之交通效率原則如下』,期與以後各
小節寫法一致。
6.第5.6.1節,巷弄道路之寬度是否適宜以每車
道寬度定義之?
7.建議解釋第9.5.1節『遠端集中端為輔』之意
義。
8.第11章,於人行道上設置腳踏車道,惟目前
人行道禁行腳踏車,除非修法,原則不宜列
入規範,或可建議修法後適用。
發言人 李委員治綱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1.2『各級道路功能分類特性表』,路口間 1.遵照辦理。
意見 隔是否放入表內,建議酌研;主要道路之中 2.遵照辦理,建議未來
央分隔帶乙欄,建議修正為『有』。 可進一步研究。
2.建議可補註說明都市特性與道路系統功能之 3.遵照辦理。
關係,供都市計畫人員參考。
3.第2-3頁第二點,建議可將大眾運輸系統之
概念納入考量。
附錄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