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394

90.07.10『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之研究』初稿【規劃組】
                                                專家學者審查意見



             發言人 羅委員孝賢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1.4.2節,文字敘述建請再加以潤飾,以中 1.遵照辦理並予以修改
              意見        文手法撰述。                                                   。

                      2.第1.5節『名詞定義』,公車專用道、機車專 2.遵照辦理修正。
                        用道等,建議刪除『現有的』字樣,以符新 3.依HCM修改。

                        闢道路亦可設置之精神;『服務流量』與『 4.遵照辦理。
                        流量』定義不同,名詞定義中涉及『服務流 5.遵照辦理。

                        量』者,建議再考量酌修。                                           6.本規範之目的係希望

                      3.第1.5節『十五、容量』之定義,建議可考量                                    供劃設道路參考之依
                        依HCM以『車道或車道群』之觀念定義之                                      據。
                        。                                                      7.已修正。

                      4.本規範係以原則性方式撰寫,建議『應儘量 8.當於人行道上劃設腳
                        』改為『宜儘量』,提供較大的彈性空間。                                      踏車道時,可利用工

                      5.第2.4節第二行,『市區道路規劃之交通效率                                    程車法予以分隔。未
                        原則,應考量下述原則』建議改為『市區道                                      來仍建議修法。

                        路規劃之交通效率原則如下』,期與以後各
                        小節寫法一致。

                      6.第5.6.1節,巷弄道路之寬度是否適宜以每車
                        道寬度定義之?

                      7.建議解釋第9.5.1節『遠端集中端為輔』之意
                        義。

                      8.第11章,於人行道上設置腳踏車道,惟目前
                        人行道禁行腳踏車,除非修法,原則不宜列

                        入規範,或可建議修法後適用。


             發言人 李委員治綱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表1.2『各級道路功能分類特性表』,路口間 1.遵照辦理。

              意見        隔是否放入表內,建議酌研;主要道路之中 2.遵照辦理,建議未來
                        央分隔帶乙欄,建議修正為『有』。                                         可進一步研究。

                      2.建議可補註說明都市特性與道路系統功能之 3.遵照辦理。
                        關係,供都市計畫人員參考。

                      3.第2-3頁第二點,建議可將大眾運輸系統之
                        概念納入考量。



                                                        附錄 1-25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   396   397   398   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