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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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郭課長彥樑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1.4.1節『道路功能分類』,建議加入圖示 1.遵照辦理。

              意見        ,較易明瞭。                                                 2.本研究同意。
                      2.第1.2.4節『適用範圍』,建議原則上以適用 3.遵照辦理。

                        市區道路條例規定之範圍為主,至都會區之 4.已修正。並納入參考
                        道路則建議可參照使用。                                              之依據。

                      3.第2-5頁2.7節『二、人行道應平整…』,建

                        議酌修文字為『二、人行道應平整,如果有
                        公共設施宜儘量放入公共設施帶』。
                      4.表3.2等住一、住二分區等,其定義特性為何

                        ?其他縣市之分區定義特性與本規範引用定
                        義不同時,如何適用。


             發言人 本署中區工程處簡工程司俊明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5節『經濟性之規劃原則』第四點,『道 1.遵照辦理。

              意見        路取得儘量…』建議酌修為『道路路權之取 2.已列入該表為參考值
                        得…』。                                                     ,如有需要得進一步
                      2.表3.1~表3.19係屬動態資料,隨時間之推移                                  自行調查。

                        有所不同,而規範應具有長久性,建議可考 3.該方法為一簡化之方
                        慮將前述各表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入附錄。                                       法,如有其它方法,

                      3.第3章敘及主要計畫之擬訂過程僅考量規劃                                      規劃人員可依實際需
                        之內容,但細部計畫道路規劃流程則包括作                                      求,予以使用。

                        業流程(即方法論),似應予修正統一;另

                        細部計畫道路規劃流程,假設非僅一種,而
                        另有其他規劃方法,則不應將規劃計算方法
                        (公式)等等列入規範內。建議再考量


             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黃課長榮杰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3節『交通安全之規劃原則』,建議可考 1.同意,整體之防災系
              意見        量加入防災系統的觀念。                                              統可納入未來後續之

                      2.第3-1頁3.2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擬訂之過                                   研究。
                        程…』,建議文字修改為『都市計畫道路系 2.該段文字已重新修改

                        統主要計畫擬訂之過程…』。                                            。


             發言人 本署南區工程處吳工程司瑞安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規範中所述之名詞宜前後一致。例如:『中 1.遵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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