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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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郭課長彥樑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1.4.1節『道路功能分類』,建議加入圖示 1.遵照辦理。
意見 ,較易明瞭。 2.本研究同意。
2.第1.2.4節『適用範圍』,建議原則上以適用 3.遵照辦理。
市區道路條例規定之範圍為主,至都會區之 4.已修正。並納入參考
道路則建議可參照使用。 之依據。
3.第2-5頁2.7節『二、人行道應平整…』,建
議酌修文字為『二、人行道應平整,如果有
公共設施宜儘量放入公共設施帶』。
4.表3.2等住一、住二分區等,其定義特性為何
?其他縣市之分區定義特性與本規範引用定
義不同時,如何適用。
發言人 本署中區工程處簡工程司俊明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5節『經濟性之規劃原則』第四點,『道 1.遵照辦理。
意見 路取得儘量…』建議酌修為『道路路權之取 2.已列入該表為參考值
得…』。 ,如有需要得進一步
2.表3.1~表3.19係屬動態資料,隨時間之推移 自行調查。
有所不同,而規範應具有長久性,建議可考 3.該方法為一簡化之方
慮將前述各表以參考資料方式列入附錄。 法,如有其它方法,
3.第3章敘及主要計畫之擬訂過程僅考量規劃 規劃人員可依實際需
之內容,但細部計畫道路規劃流程則包括作 求,予以使用。
業流程(即方法論),似應予修正統一;另
細部計畫道路規劃流程,假設非僅一種,而
另有其他規劃方法,則不應將規劃計算方法
(公式)等等列入規範內。建議再考量
發言人 本署道路工程組黃課長榮杰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2.3節『交通安全之規劃原則』,建議可考 1.同意,整體之防災系
意見 量加入防災系統的觀念。 統可納入未來後續之
2.第3-1頁3.2節『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擬訂之過 研究。
程…』,建議文字修改為『都市計畫道路系 2.該段文字已重新修改
統主要計畫擬訂之過程…』。 。
發言人 本署南區工程處吳工程司瑞安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規範中所述之名詞宜前後一致。例如:『中 1.遵照辦理。
附錄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