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390

發言  1.建議部份文字可以『逕流量採短時間暴雨估 1.集流時間大於10分鐘
              意見        算,集流時間採10分鐘』的觀念為據。                                       縮小為10分鐘。

                      2.路面排水設計建議採用10分鐘降雨強度。                                    2.納入規範為10分鐘降
                                                                                 雨強度。



             發言人 李委員治綱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可否於每個章節列出與該章節內容相關 1.參考文獻已列入。

              意見        之法規依據、主管機關、重要參考文獻等。  2.增加第一章總論之系
                      2.章節間如有關聯性,建議予以有系統的說明                                      統性架構。
                        。



             發言人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陳家邦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道路功能分級建議可參考台北市市區道路工 1.納入參考。

              意見        程設計規範之條文。                                              2.設計速率為道路橫斷
                      2.規範草稿第5章第4節提及設計速率,與標題                                     面、路權劃設之依據

                        內容不符,請檢討是否改修正置於其他章節                                      。
                        。                                                      3.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對

                      3.實務上設計道路時,現行道路現況無法合乎                                      於規範之定位決定後
                        規範內容之要求,是否有其他可行方法。                                       ,再決定處理方式。

                      4.人行道設施鈄坡道之處理,如何避免汽機車 4.建議以執法方式處理
                        開上去,建請研議。                                                。

                      5.公共設施帶設施建議增加第四台管線設置規 5.管線多以地下化或電
                        範。                                                       線桿為主,建議後續

                      6.建議儘量予以列入台北市的各式樹種。                                        研究納入規範。
                      7.請檢討第18章列入台北市平均照度的計算公 6.遵照辦理。

                        式,其適宜性。                                                7.有關各縣市之規範依
                      8.第24章台北市訂定之透層黏層的規定是否合                                     各縣市需求規定之。

                        宜。                                                     8.本規範僅提供建議值
                                                                                 ,設計標準由各縣市

                                                                                 政府自行訂定之。


             發言人 馮委員正民(提書面意見)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在交通需求分析方面,『主要計畫』與『細 1.主要計畫主次要道路

              意見        部計畫』之內容不同,又『大型都市』與『                                      以運輸規劃四大步驟
                        中小型都市』之交通資料與特定也不相同,                                      方式較為嚴謹。細部

                        有關『中小型』都市交通需求分析,可以參                                      計畫集散道路與巷道


                                                        附錄 1-21
   385   386   387   388   389   390   391   392   393   394   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