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8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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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7.13『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之研究』【設計組】
                                                專家學者審查意見



             發言人 本署中區工程處簡工程司俊明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第6-9頁超高公式中,參數車速之單位應修                                       1.遵照辦理。
              意見        正為『km/hr』;超高度e應無單位。                                    2.遵照辦理。

                      2.建議第6.4.3節補述合成坡度之定義。                                    3.考量該表之適用性,

                      3.國內一般市區道路均在8公尺以上,表6.6路                                    建議刪除,僅提供公
                        面寬度分為6.0公尺、6.6公尺、7.2公尺,國                                 式。
                        內並無類似寬度,建議應予修正。另表內48 4.遵照辦理。

                        、64、80等值其代表之意義為何?另曲線半 5.遵照辦理。
                        徑1746、873等值,依國內規範似不宜,建 6.已修改該段文字。

                        議可參考AASHTO相關表格修正之。                                     7.遵照辦理。
                      4.第7.2.2節交叉口設計原則之『四、平面交叉 8.已改為參考值。

                        處之坡度不得大於3%』,建議改為『…不                                    9.採納此建議並以『宜
                        『宜』於3%』,以保持設計彈性。                                         』或『以…為原則』

                      5.表7.9平面交叉口截角長度之值與現行台灣所                                    等字眼代替,僅供設
                        採行不一,為免困難,建議宜再酌。                                         計者參考之用。採納

                      6.第7.8節環形交叉設計之『二、環形交叉處之                                    此建議並修改之。
                        視距依5.5.2節之規定』。是否在環形交叉處 10.遵照辦理。

                        仍能維持固定之最短停車視距?建議考慮再
                        酌。

                      7.第8.2.2節建議文字修正為『…並應減少對景
                        觀與環境之影響』。

                      8.第14.4.1節依不同土地使用分區強制規定至
                        少須留設若干公尺人行道淨寬,於部份都市

                        地區恐不易依循辦理,建請再酌量。

                      9.第14.4.3節『三、人行道縱坡度』之1,語意
                          不甚詳明,建議考量酌修。
                      10.建議表14.3~表14.5就路口車道數配置型式

                          酌加示意圖,較易明瞭。


             發言人 鄧委員曜輝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第6-4頁之2,文字酌修為『設計速率40 1.遵照辦理。
              意見        公里/小時以下,...』,較易明瞭。                                     2.遵照辦理。

                      2.第6-4頁『二、緩和曲線之配置原則』內容                                   3.遵照辦理。


                                                        附錄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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