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6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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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規範之訂定應明確嚴謹但可不必過於嚴苛,
遣詞用句”宜”與”應”間之彈性與限制性應明
確。
6.第15.2.1節第四點規定,如需考慮保護行人
依14.2及14.3節之規定。惟該二節中並無相
關高度之規定,建請查明。
發言人 何委員竹天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市區道路之定義宜明訂。 1.於規範中明訂之。
意見 2.依路權加寬配置各種轉向車道構想很好,但 2.路權加寬主要於道路拓
如何與已劃定寬度之都市計畫配合? 寬時設計參考。
3.丘陵區、山嶺區設計速率訂定值似乎過高, 3.刪除山嶺區之設計速率
是否有其必要性,建議考量道路實際情形予 ,本規範所提乃道路設
以修改。 計速率並非道路速限或
4.規範中訂定之淨高為4.6公尺,交通部現頒規 行駛速率。
範已修正為4.9公尺,請考量是否改為4.9公 4.市區道路考量既有道路
尺。 仍建議最小值4.6公尺以
5.市區道路高架道路數目為數不少,建議增列 上,標準值4.9公尺。
交流道及匝道的設計。 5.增加匝道設計內容。
6.期中報告第5.1.9節邊緣帶挖填邊坡比係以比 6.規範中已刪除。
例表示,建議按實際分析之邊坡穩定值訂定 7.本規範主要仍著重在路
較宜。 面排水之範疇。
7.期中報告第 5.5節排水設施,除考慮一般排 8.參照交通部「交通工程
水問題外,建議於山坡地地區另依水土保持 手冊」。
技術規範進行防砂、禦洪、植生等工程。 9.行道樹與電線距離已修
8.期中報告第5.6節照明設施,原條文第104條 正。
與CNS規定不符,請再查明。 10.已增加快速道路護欄與
9.期中報告第5.7.4節行道樹與電線距離之規定 橋樑護欄。
,與經濟部『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規定 11.已加強相關條文比對。
不同,請再查明。 12.建議納入未來新訂設計
10.第五章道路設施防撞設施,建議加強其比 手冊之參考。
重,提供參考資料。
11.建議本規範所制定之條文能與其他單位所
制定之規範相符,避免有所相左。
12.建議未來可編製標準圖,配合文字說明,
俾設計者能更明瞭。
附錄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