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1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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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4.20『市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之研究』【規劃組】


                                      專家學者意見溝通交流會審查意見



            發言人 馮委員正民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建議以圖示或簡略總表或流程圖說明本規範 1.第一章總論中以流程圖
             意見        各章節之內容及關係,俾一目了然,便於使                                      說明之,各章開頭增加

                       用者參考及查詢。各篇之開頭先說明該篇之                                      本章概要一節說明。
                       目的及使用對象等。                                              2.未來規範之法令效力依

                     2.本規範之法源依據及未來完成後所具法令效                                      據內政部營建署之規劃
                       力為何。                                                     。

                     3.規範中各基本名詞之定義、使用者為何、如 3.文中增加名詞定義,旅

                       何使用等,建議應先行明確訂定。以規範第  次產生率增加流程圖加
                       3-1頁,旅次產生率與交通需求計算方法為                                     以說明。
                       例,其輸入變數、參數變數與輸出結果為何 4.不同都市其旅次產生率

                       ,應先說明。                                                   參數亦不同。
                     4.不同都市層級在規劃上是否有不同方法。                                     5.廣度廣納所有市區道路

                     5.本規範涵蓋內容的廣度與深度應予以界定。                                      相關內容,深度介於手
                                                                                冊與標準之間。


            發言人 羅委員孝賢                                                         研究單位回覆

             發言  1.以土地使用旅次發生率估計交通需求,以土 1.主要計畫中,主次要道
             意見        地使用分區別與行業別之差距很大,是否能                                      路運輸需求回歸以運輸

                       達到精確估計需求,用以推估所需車道數,                                      規劃四大步驟,細部計

                       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建議運輸需求推估                                      畫,集散道路與巷道以
                       仍應回歸以運輸規劃的四個步驟估計之較為                                      土地使用旅次產生率計
                       周延。                                                      算。

                     2.規範中引進輕軌電車、交通寧靜區之概念是 2.依據內政部營建署對於

                       一個非常好的觀念,但如何設置郤缺乏法源                                      規範之定位決定後,再
                       依據,若直接納入規範中,恐會引發問題,                                      決定是否置於規範內容
                       建議可於本研究中提出修法之建議意見。                                       或建議中。

                     3.以圖表方式加以說明,令人一目了然,立意 3.遵照增加圖表說明設計
                       頗佳,建議可酌增,以利未來規劃之參考。                                      原則。

                     4.個人期許未來可以本規範為基礎,衍生其他 4.同意此一觀點。
                       設計手冊,可使設計師有更多參考的依循。  5.於工作會議中,請各審

                     5.部份數據資料來源沿用舊版或引用其他單位                                      查委員、單位代表共同
                       的規範,是否經過各單位認可,應再討論。                                      討論決定之。

                                                        附錄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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