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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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得予適度的加寬,交叉路口加寬寬度應符合轉彎半徑的規定,



                        且宜考慮左、右轉專用道之路權加寬。


                  五、市區道路之路權範圍應劃設公共設施空間所需之寬度,以配置交



                        通標誌、號誌、消防栓、郵筒、垃圾桶、電話亭、植穴、綠化、


                        多功能使用等公用設備。若有其它特殊需要時,亦得加寬路權以



                        提高道路空間規劃之服務水準,如商業區經濟活動空間、地標、


                        景觀設施等。



                  六、除規劃單元外,於路緣或分隔帶與車道間,應留設 0.25  公尺以


                        上之淨空間。






               5.5  道路設計依據




               5.5.1  設計速率


                        市區道路和相關之各項設計尺寸設計速率的要求,應以設計速率



                  為主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可降低。設計速率依表 5.1 規定。






                                表 5. 1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單位:公里/小時)

                             道路分類                                                   服務道路

                     地區特性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集散道路  巷道
                            平原區              70~100  60~80            50~70      40~50  15~50

                      丘陵區與山嶺區  70~100  50~70                          40~60      30~50  15~50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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