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102
設得予適度的加寬,交叉路口加寬寬度應符合轉彎半徑的規定,
且宜考慮左、右轉專用道之路權加寬。
五、市區道路之路權範圍應劃設公共設施空間所需之寬度,以配置交
通標誌、號誌、消防栓、郵筒、垃圾桶、電話亭、植穴、綠化、
多功能使用等公用設備。若有其它特殊需要時,亦得加寬路權以
提高道路空間規劃之服務水準,如商業區經濟活動空間、地標、
景觀設施等。
六、除規劃單元外,於路緣或分隔帶與車道間,應留設 0.25 公尺以
上之淨空間。
5.5 道路設計依據
5.5.1 設計速率
市區道路和相關之各項設計尺寸設計速率的要求,應以設計速率
為主要參考依據,必要時可降低。設計速率依表 5.1 規定。
表 5. 1 市區道路設計速率(單位:公里/小時)
道路分類 服務道路
地區特性 快速道路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集散道路 巷道
平原區 70~100 60~80 50~70 40~50 15~50
丘陵區與山嶺區 70~100 50~70 40~60 30~50 15~50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