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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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4 市區道路規劃單元設置尺寸表(單位:公尺)
道路分類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設置需求 (快速道路 ) 集散道路 巷道
*
分隔帶開口間距長 300(600 ) 100 - -
*
人行道寬 4-1.5 3.5-1.5 2.5-1.5 1.5
汽車道寬 3.5-3 3.5-3 3 2.5
*
(3.75-3.5 )
混合車道寬 5-3.5 5-3.5 5-3.5 5-2.5(單向)
機車道寬 1.25-2 1.25-1.8 - -
腳踏車道寬 1.5 1.5 1.5 1.5
公車專用道寬 3.5-3.25 3.5-3.25 - -
臨近路口車道寬 ≧3 ≧3 ≧2.5 ≧2.5
中央分隔帶寬 4-0.5 1.5-0.5 - -
車道分隔帶寬 ≧0.5 ≧0.5 - -
公車停靠空間寬 3.5-3 3.5-3 - -
上下車停車區空間寬 2 2 2 2
路邊汽車縱向停車空間寬 2.5 2.5 2.5 2.5
路邊機車橫向停車空間寬 2 2 2 2
公共設施帶寬 1.5 1.5 1.5 1.5
註:
1.分隔帶開口間距,宜大於表中之規定。
2.巷道其整體可通行空間至少應符合消防車及垃圾車通行之需要。
3.設計車輛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以大客車為主,集散道路及巷道以小客車為
主。
4.快速道路如括號內所示。
5.「機車道寬」欄中,在只有一機車道可以採較大值規劃;在有二條機車道
以上可採較小值計算。
6.市區新建之主、次要道路,如用地許可時,可設寬度 3.5 公尺以上邊緣
帶。其最小寬度為 1.5 公尺,一般採用 2.5~3.0 公尺。
7.公共設施帶寬,宜以該路段上所有公共設施中最寬者為設計依據。
*
8. 表示快速道路之適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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