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7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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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4  市區道路規劃單元設置尺寸表(單位:公尺)



                               道路分類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服務道路
                               設置需求               (快速道路 )                   集散道路          巷道
                                                            *
                           分隔帶開口間距長                300(600 )       100          -           -
                                                           *
                               人行道寬                  4-1.5       3.5-1.5    2.5-1.5        1.5
                               汽車道寬                  3.5-3        3.5-3        3           2.5
                                                            *
                                                   (3.75-3.5 )
                              混合車道寬                  5-3.5        5-3.5      5-3.5     5-2.5(單向)

                               機車道寬                  1.25-2      1.25-1.8       -           -
                              腳踏車道寬                   1.5          1.5        1.5          1.5
                             公車專用道寬                 3.5-3.25     3.5-3.25       -           -

                            臨近路口車道寬                   ≧3           ≧3        ≧2.5        ≧2.5
                             中央分隔帶寬                  4-0.5       1.5-0.5        -           -
                             車道分隔帶寬                  ≧0.5         ≧0.5          -           -

                            公車停靠空間寬                  3.5-3        3.5-3         -           -
                          上下車停車區空間寬                    2            2          2           2
                       路邊汽車縱向停車空間寬                    2.5          2.5        2.5          2.5

                       路邊機車橫向停車空間寬                     2            2          2           2
                             公共設施帶寬                   1.5          1.5        1.5          1.5
                      註:
                      1.分隔帶開口間距,宜大於表中之規定。

                      2.巷道其整體可通行空間至少應符合消防車及垃圾車通行之需要。
                      3.設計車輛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以大客車為主,集散道路及巷道以小客車為
                         主。
                      4.快速道路如括號內所示。

                      5.「機車道寬」欄中,在只有一機車道可以採較大值規劃;在有二條機車道
                         以上可採較小值計算。
                      6.市區新建之主、次要道路,如用地許可時,可設寬度 3.5 公尺以上邊緣
                         帶。其最小寬度為 1.5 公尺,一般採用 2.5~3.0 公尺。

                      7.公共設施帶寬,宜以該路段上所有公共設施中最寬者為設計依據。
                        *
                      8. 表示快速道路之適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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