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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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路權寬度縮減與拓寬
5.7.1 路權寬度縮減原則
市區道路之各種路型道路橫斷面依據道路規劃單元數量組合,惟
當計劃道路路權寬度受限時,各規劃單元可考慮依先後次序酌予減少
寬度,原則如后:
一、主、次要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汽車道寬度、混
合車道寬度、機車專用道寬度、減縮車道分隔帶寬度、減縮中央
分隔帶寬度、取消路邊停車帶、人行道寬度為原則。
二、集散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車道寬度、取消路邊
停車帶、縮小人行道為原則。
三、巷道路權受限時,以縮小車行空間、改採人車共存方式調整人行
空間,或調整車行方向為原則。
5.7.2 路權寬度加寬原則
市區道路規劃路權寬度加寬原則如下:
一、市區道路於曲線路段路權應考慮各種曲線及加寬之路權需求。加
寬之尺度依本規範之相關規定劃設。
二、路口交通流量達到設置左、右轉專用道時,若縮減分隔島寬度後
,空間尚不足夠設置左、右轉專用道時,應考慮路口之路權加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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