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8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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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路權寬度縮減與拓寬




               5.7.1 路權寬度縮減原則


                        市區道路之各種路型道路橫斷面依據道路規劃單元數量組合,惟



                  當計劃道路路權寬度受限時,各規劃單元可考慮依先後次序酌予減少



                  寬度,原則如后:


                  一、主、次要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汽車道寬度、混


                        合車道寬度、機車專用道寬度、減縮車道分隔帶寬度、減縮中央



                        分隔帶寬度、取消路邊停車帶、人行道寬度為原則。



                  二、集散道路路權受限時,調整項目先後次序為車道寬度、取消路邊


                        停車帶、縮小人行道為原則。


                  三、巷道路權受限時,以縮小車行空間、改採人車共存方式調整人行



                        空間,或調整車行方向為原則。



               5.7.2  路權寬度加寬原則



                        市區道路規劃路權寬度加寬原則如下:



                  一、市區道路於曲線路段路權應考慮各種曲線及加寬之路權需求。加


                        寬之尺度依本規範之相關規定劃設。



                  二、路口交通流量達到設置左、右轉專用道時,若縮減分隔島寬度後


                        ,空間尚不足夠設置左、右轉專用道時,應考慮路口之路權加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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