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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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加寬以雙向各一車道為原則,其長度宜大於 30 公尺,並
須考量漸變區段。
三、主、次要道路設置公車停靠站、公車彎與候車亭等設施,主要設
置於公共設施帶內,公車停靠於路邊停車空間、路肩,若其寬度
尚不足,宜考慮加寬。
四、市區道路於橋梁引道或路面有高差之路段,路權寬度應滿足實際
設計之需要,此一寬度係由挖填高度、坡度及擋土結構型式決定
。
5.8 道路橫斷面佈設類型
道路橫斷面之基本路型由所需之車道數,考量車道規劃單元之路
權寬度進行佈設。本規範建議下列幾種路型作為參考。如表 5.5 及圖
5.1~5.12 所示。各路型之總寬度則由各規劃單元之基本寬度參考表
5.4,並考慮實際需求後加總而得。若有邊溝,另加入邊溝寬度,若
設有緣石或分隔帶,則應各邊加列 25 公分寬,做為路面寬度之需
求。各級道路之路型,可參考此基本路型,依各種地區運輸需求、工
程師實務經驗判斷進行彈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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