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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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

市區道路橋梁設計規定如下:



  1. 橋梁之車道應配合橋梁二端平面車道配置佈設。

  2. 在橋梁結構安全無虞下,應精簡量體、造型與周邊環境景觀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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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