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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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規劃設計,視實際需要辦理下列調查及分析:



  1. 地形、地質調查及分析。

  2. 土地使用調查及分析。

  3. 交通特性調查及交通量預測分析。

  4. 公共設施調查及分析。

  5. 其他經該管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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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