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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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 11

                  一、 會議主題:第 11 場專家座談會議-綠道路評估系統獎勵機制
                  二、 會議時間:109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 點 0 分
                  三、 會議地點:營建署 B1 第三會議室
                  四、 出席人員:共 21 位(含委員),見簽到表

                  五、 會議討論事項:
                  (一)  陳順興委員
                       (1)  金路獎由交通部主辦,給予廠商獎勵如優良廠商、對公務人員記功嘉獎等,
                            但獎金並非交通部之預算編列,而是編列於各受評單位計畫預算中。

                       (2)  獎金之籌措:例如高公局採基金制,重大工程中的工程管理費為預算來源之
                            一,或通過預算審列。
                       (3)  若要推行評估系統,要和金質獎、金安獎與金路獎有所區別。

                       楊士賢教授:綠道路系統與台灣現有公共工程獎項有實質上的差別,現有的公共
                       工程獎項評分方式為完工後評估,評分方式較為主觀,而綠道路評估系統於設計
                       與施工階段,透過一系列有系統的質、量指標,大幅降低主觀判斷。
                       (4)  優良廠商獎勵對廠商已無吸引力,資金周轉對廠商影響力大,可考慮降低估
                            驗計價保留款。

                       (5)  成立專案單位需考慮機構之公正性,如營建署委託中華顧問協會辦理之路
                            平專案,辦理機構為長久性,每年專家學者需經營建署審核。
                       楊士賢教授:如台灣綠建築委託的台灣建築中心,屬於公法人,而全球各國之評

                       定機構通常為第三方,政府單位再採用認證結果給予獎項。也許邀請建築中心合
                       作來評估是個選擇,但放在政府行政單位執行評估不太可行,因為綠道路評估並
                       非完工後才評,行政部門人力較吃緊,不太可能額外分出一批人力做評估。如果
                       大家認為台灣建築中心評綠建築具有公正性,那未來也能找尋類似的機構來評
                       估綠道路。

                       (6)  雖然評估會增加公務員之負擔,但建議能爭取六都協辦。
                       (7)  評估時機,要考慮到每年度的時程,例如金質獎初評約為每年三月、複評約
                            為每年六月。建議加入初評複評之機制,例如金質獎、金安獎和金路獎皆由

                            主管單位推薦做為初評。針對工程進度規定,如金路獎規定完工後隔年才能
                            申請,金質獎與金安獎則為當年度申請,如進度跟不上可能會降低廠商參加
                            之意願。
                       (8)  廠商反映的多花錢並非在於工程成本,而是在於人力、簡報資料這些無形的
                            成本,金質獎、金路獎約為 100 萬。

                       (9)  國內獎項很多,重於在於獎勵的類型,給獎或給金,三金不該重複。
                       (10) 是否和營建署的路平專案做結合,將獎項整合。
                  (二)  王名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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