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5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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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 11
一、 會議主題:第 11 場專家座談會議-綠道路評估系統獎勵機制
二、 會議時間:109 年 1 月 20 日上午 10 點 0 分
三、 會議地點:營建署 B1 第三會議室
四、 出席人員:共 21 位(含委員),見簽到表
五、 會議討論事項:
(一) 陳順興委員
(1) 金路獎由交通部主辦,給予廠商獎勵如優良廠商、對公務人員記功嘉獎等,
但獎金並非交通部之預算編列,而是編列於各受評單位計畫預算中。
(2) 獎金之籌措:例如高公局採基金制,重大工程中的工程管理費為預算來源之
一,或通過預算審列。
(3) 若要推行評估系統,要和金質獎、金安獎與金路獎有所區別。
楊士賢教授:綠道路系統與台灣現有公共工程獎項有實質上的差別,現有的公共
工程獎項評分方式為完工後評估,評分方式較為主觀,而綠道路評估系統於設計
與施工階段,透過一系列有系統的質、量指標,大幅降低主觀判斷。
(4) 優良廠商獎勵對廠商已無吸引力,資金周轉對廠商影響力大,可考慮降低估
驗計價保留款。
(5) 成立專案單位需考慮機構之公正性,如營建署委託中華顧問協會辦理之路
平專案,辦理機構為長久性,每年專家學者需經營建署審核。
楊士賢教授:如台灣綠建築委託的台灣建築中心,屬於公法人,而全球各國之評
定機構通常為第三方,政府單位再採用認證結果給予獎項。也許邀請建築中心合
作來評估是個選擇,但放在政府行政單位執行評估不太可行,因為綠道路評估並
非完工後才評,行政部門人力較吃緊,不太可能額外分出一批人力做評估。如果
大家認為台灣建築中心評綠建築具有公正性,那未來也能找尋類似的機構來評
估綠道路。
(6) 雖然評估會增加公務員之負擔,但建議能爭取六都協辦。
(7) 評估時機,要考慮到每年度的時程,例如金質獎初評約為每年三月、複評約
為每年六月。建議加入初評複評之機制,例如金質獎、金安獎和金路獎皆由
主管單位推薦做為初評。針對工程進度規定,如金路獎規定完工後隔年才能
申請,金質獎與金安獎則為當年度申請,如進度跟不上可能會降低廠商參加
之意願。
(8) 廠商反映的多花錢並非在於工程成本,而是在於人力、簡報資料這些無形的
成本,金質獎、金路獎約為 100 萬。
(9) 國內獎項很多,重於在於獎勵的類型,給獎或給金,三金不該重複。
(10) 是否和營建署的路平專案做結合,將獎項整合。
(二) 王名玉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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