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3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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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碳足跡指標設計為最高的 5 分,已反映對於碳足跡之重要性。

                       (5)  創新指標會多留分數,申請者可自提內容。
                       (6)  「  宜  居  性  」  意  味  著  道  路  經  過  一  社  區  的  居  住  性  ,  為  美  國  綠  道  路  評  估  系  統
                            livability 翻譯過來。
                  (三) 台北市政府

                       (1)  智慧綠燈、智慧收費等創新設計目前已納入台北市道路設計中考量。
                  (四) 新北市政府
                       (1)  是否能以實際案例試評估,可幫助檢視是否需要調整指標權重。
                  (五) 桃園市政府

                       (1)  建議加開座談會,請負責道路設計的顧問公司人員參與,對指標權重提出建
                            議。
                  (六) 中區工程處
                       (1)  權重是否可以百分比例呈現。

                  (七) 南區工程處
                       (1)  可否考慮建立分級制度。
                       (2)  電動車設施指標範圍可擴大包含所有採納綠能之設施。
                  (八) 張明華主任

                       (1)  材料與能資源、廢棄物,及宜居性等指標權重需要提高。
                       (2)  生命週期成本分析與資產管理內容有否重疊。
                       (3)  電動車設施權重可以降低。


                                       表 A.1  大類指標權重佔比建議(以 100 分計)
                                   類別                  黃榮堯  處長                  周家蓓  教授

                          生態                                 20                      20

                          材料與能資源                             20                      25

                          廢棄物與污染                             10                      10

                          宜居性                                10                      10
                          社區與人文                              10                      10

                          經濟                                 20                      15

                          其他創新                               10                      10

                          碳足跡                       暫時不納入評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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