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7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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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提供以下對應資料
1. 道路設施資產清冊。
2. 道路設施資產狀況調查實施辦法。
3. 道路設施績效模型。
4. 養護決策排序規則說明。
CO2 資產管理指標檢核表如表 8.24 所示,包含 4 項要求,共 11 點,滿分
5 分。案例 CO2 得分結果及得分評估,說明如下。
由於鋪面、橋梁等維護管理系統屬於完工後營運單位權責,以台中潭子案
來說,後續的維管單位是台中市政府,相關資料內容不是設計單位或施工單位
可以提供。從案例的綠道路計畫報告書及相關文件,都沒有提供 CO2 相關資
料,因此本指標無法評估,得 0 分。
8.9 創新類(IN)指標
創新類指標包含 IN1 綠能智慧設施、IN2 環境或健康產品聲明、IN3 減碳
策略與方法等 3 個示意指標,分數為 8 分,如表 8.1 所示。依據台中潭子案評
估報告及相關文件,未提出的 IN1 綠能智慧設施、IN2 環境或健康產品聲明及
IN3 減碳策略與方法等資料,此 3 個指標得 0 分。
IN4 為申請單位可自行提出計畫特別為永續做的考量,但內容不在研究建
立的 25 個指標內,無制式指標檢核表,指標配分 2 分,若能提出相關說明,
則可評估得分。
由案例報告附錄 7.1 節 CE2 創新想法,提出共同管道及土石方回填並減少
土方外運,但共同管道已於 LT4 管線設施得分,土石方回填於 ME3 回收與重
複使用指標中評估,IN 指標不再重複給分。另外案例原提出的 CE4 地方價值,
說明排水設計灌排分離,但此點並非創新想法,無法得分。
綜上所述,台中潭子案於 IN 類指標,得 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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