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4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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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22  歷史與文化(CC3)得分

                     目的  促進社區歷史連接與文化意識。                                                   配分:3 分
                            1.  調查                                                       點數       得點
                               (1) 規劃階段調查歷史與文化。                                            1        0
                               (2) 有適當資格的歷史環境專業人士準備或指導。                                    1        0
                               (3) 與相關機關協商。                                                1        0
                                  a.  當地縣市政府(工務局、交通局、文化局)
                                 b.  內政部(營建署)
                                  c.  文化部、交通部
                     要求          d.  其他
                               (4) 確定計畫 10 公里內的法定列名或登記的市定古蹟                                1        0
                                  或國家一、二、三級古蹟。設計保留、恢復,成功
                                  融入計畫中。
                               (5) 舉辦活動以增加了解道路計畫當地的歷史與文化。                                  1        0
                               (6) 確定計畫現場和周圍的歷史和文化資源,避免、減                                  1        0
                                  輕對這些資源的影響。
                                                       小計                                  6        0
                            1.  與社區和機構的調查報告、備忘錄和會議記錄。
                     文件  2.  減輕或避免影響文化資源的位址和設計圖。
                            3.  規劃設計會影響文化資源的緩解措施文件。
                            2.  設置                                                       點數       得點
                               (1) 計畫施工金額 0.5%~1%或不少於兩百萬,用於道路                              1        0
                                  的藝術或社區文化設施。
                     要求        (2) 計畫施工金額≧1%或不少於五百萬,用於道路的藝                                 2        2
                                  術或社區文化設施。
                               (3) 「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送審議機關備查。                                     1        0
                                                       小計                                  3        2
                            1.  計畫用於歷史和文化資源的各項金額之文件。                                              ✔
                     文件
                            2.  公共藝術完成報告書。
                            3.  資訊指引                                                     點數       得點
                               (1) 印刷傳單、網絡資訊或媒體報導、宣傳當地的歷史                                  1        0
                                  文化。
                     要求
                               (2) 安裝資訊基礎設施,以解釋該古蹟或將道路用戶引                                  1        0
                                  導至古蹟地點,或通過其他活動達到類似功用。
                                                       小計                                  2        0
                            1.  有關當地歷史、文化地點和資訊基礎設施的照片。
                            2.  法定列名或登記的市定古蹟或國家一、二、三級古蹟文件。
                     文件
                            3.  顯示距離計畫邊界 10 公里內的地圖。
                            4.  積極的宣傳當地的歷史環境之相關文件證明。
                                                   合計                                     11        2
                     評分  指標得分= (2) / (11)  ×  3 = (0.55),四捨五入後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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