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建立市區道路之綠道路評估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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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照明工程五項,故施工費中需計算碳排金額約為 1.31 億,佔總施工費用
79.7%(此金額僅表示碳足跡評估涵蓋範疇,非 1.31 億中所有項目皆可評估)。
表 6.21 為台中潭子案碳排計算金額,橋梁工程金額約為 6.7 千萬,占總金額之
41%,為占比例最大項目,其次為道路工程等。
III. 台南仁德案
台南仁德案工程經費總計 504,576,072 元,涵括設備費、委外服務費、物
價指數調整費、工程管理費三大項目,由於後兩者為間接費用支出或稅金等,
為無需估算碳足跡之項目,故可省略不計算,其中設備費中又有 11 大項目,
但僅施工費需評估碳足跡,設備費省略項目皆為費用支出,如施工廠商購買回
收料折價部分、物價指數調整費、試驗費、空氣污染防制費、外線補助費(照明
系統檢據核銷)、綠道路先導計畫申請費、號誌設備及管線工程、中央管河川採
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費、金質獎及金安獎參選作業費、工程準備金 10 大
項目。施工費用總計 450,304,719 元,包含路工工程、橋梁及結構、排水、代辦
排水箱涵及設施、大地、公路照明、景觀與植栽工程等共 16 個項目如表 6.22
所示。
16 個工作項目中,前 7 項為實際工程項目,將分析其工程碳足跡,但第四
項之代辦排水箱涵及設施因無細部資料,故無法評估。其它如雜項工程、施工
中交通安全設施費、勞工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費、環境維護費、品質管理費、
施工廠商管理費、施工廠商利潤、營造綜合保險費、營業稅等項目,如雜項工
程之材料與能源消耗量極少,且不易計算碳排放量,或臨時設施如施工便橋等,
因此不納入碳排放計算;其餘費用項目亦無施工活動因此不計。因此在總工程
費用 4.5 億中,直接與工程相關項目為路工工程、橋梁及結構工程、排水工程、
大地工程、公路照明工程、景觀與植栽工程等七項,其相關施工費約為 2.8 億 ,
佔總施工費用 62.2%(此金額僅表示碳足跡評估涵蓋範疇,非 2.8 億中所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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